【導讀】第二章增值稅會計。增值稅是現(xiàn)行稅制結構體系中的主體稅種,其會計。本章詳細講解增值稅各明細科目的使用方法,并。通過案例以助于理解和掌握。增值稅是對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進口貨物以及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額為課。稅對象征收的一種流轉稅。售貨物或提供應稅服務,在境內未設有經(jīng)。營機構的,其應納稅款以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者為扣繳義務。必須經(jīng)過主管稅務機關批準。核算資料,年應稅銷售額不低于30萬元的,經(jīng)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以認定為一般納稅人。1998年7月1日起,凡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小規(guī)模。商業(yè)企業(yè),無論其會計制度是否健全,均按小規(guī)模納稅人。小規(guī)模納稅人是指按照一定的標準確定的,規(guī)模較小、會計核算。的加油站,無論其年應稅。銷售額是否超過180萬元,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其有上述情形的當期進項稅額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