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少做出3次提示性公告。告書,并同意授權指定代表在要約收購報告書上簽字蓋章。第四條本準則的規(guī)定是對要約收購報告書有關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在不影響披露內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適當修改,但應在報送時作書面說明。準則要求披露的情況,必須明確注明無此類情形的字樣。收購報告書中予以說明。(五)在報刊刊登的要約收購報告書最小字號為標準6號字,最小行距為;收購人應當將要約收購報告書、附表和備查文件備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和證券交易所,重大遺漏,并就其保證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要約收購報告書”字樣,并應載明收購人的名稱和住所及簽署要約收購報告書的日期。第十五條要約收購報告書全文文本書脊應標明“XX公司要約收購報告書”字樣。(四)要約收購的目的;(八)要約收購的有效期限;(五)本次要約收購是根據(jù)本報告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