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對上(公司)服從公司領導,執(zhí)行公司下達。營行為,落實門店對公司指令執(zhí)行,協調門店與公司各部門關系。于門店,提升門店的服務。達成標準與任務,同時對門店的運營起指導作用;信息收集、匯總、反饋;行政資源的協調分配等;時反饋到相關部門,共同商討改善計劃,確保各指令在推行過程中產生良好效益;理門店服務質量投訴,對本店經營的藥品質量負相關責任。②因管理失職,門店營業(yè)人員有違規(guī)操作,連帶責任扣考核分2-5分。客爭吵的服務事故。②年度內違反門店績效評估內容5次以上(含5次),在下一年度將降級為店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