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也是實現依法治國、構建和諧社會的必由之路。本文主要從行政問責制度的內涵入手,行政問責制度的措施。效,但在行政問責制度建設和實踐中還存在諸多問題亟待改進。題,并在此基礎上,深入探討完善我國行政問責制度的措施。政責任的一種自律或自我控制。人員切實負起責任,防止其濫用和誤用公共權力。據自身實際制定出來的行政問責制的規(guī)章,存在差異。員過失自己也要負連帶責任,會使問責結果受到質疑。行為;行政問責僅局限于執(zhí)行環(huán)節(jié),而不問責決策和監(jiān)督環(huán)節(jié)等。上級領導個人報告還是集體報告還是公開報告有待于進一步明確;這說明行政問責缺乏法定操作性,存在不透明現象,究的法規(guī)制度中,在追究的責任人前面,常帶有“有關”二字。要加強公民問責的作用,進行有效問責。時能準確界定問責對象,確定問責范圍,形成長效的問責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