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銀行公司治理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特設立董事會風險管理委員會,并制定本實施細則。戰(zhàn)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第三條風險管理委員會由五名委員組成,其中必須有兩名董事委員。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會選舉產生。主持風險管理委員會工作,并報請董事會批準產生。述第三條、第四條規(guī)定補足委員人數。操作等方面的風險控制情況進行監(jiān)督;理和內部控制的意見;際,對經營層提報的貸款進行審議。會議由行長委員主持,行長委員不能出席時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員主持。由信貸部寫出書面原因報送風險管理委員會各委員并報送董事會秘書處備案。級分類明細表,于每季后10日內報風險管理委員會。須遵循有關法律、法規(guī)、公司章程及本辦法規(guī)定。應在會議紀要簽名表決,會議紀要及決議由董事會秘書保存。第二十六條本實施細則自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試行。第二十八條本細則解釋權歸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