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身體權損害,表現(xiàn)為破壞了人體組織和器官的完整性及正常機能,甚至造成生命的喪失,也表現(xiàn)為醫(yī)治傷害、喪葬死者所支出的費用等財產(chǎn)上的損失,還表現(xiàn)為傷殘誤工的工資損失、護理傷殘的誤工損失、喪失勞動能力或死亡所造成其扶養(yǎng)人的扶養(yǎng)費損失,等等。二是義務幫工人在幫工活動中自己遭受人身損害,具體也是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受到損害所引起的有形和無形的損失。本文只探討志愿者在志愿服務過程中對他人造成的人身損害,不包括志愿者自身受到的傷害,志愿者自身受到傷害是屬于工傷事故的范疇,不是雇主替代責任的調整對象三)志愿服務活動與人身損害的因果關系 世界上的事物不存在沒有原因的結果。志愿者的雇主替代責任也不例外,其中志愿活動侵權是原因,而人身損害是結果,志愿者與被服務者具有志愿服務關系,這就構成了志愿者雇主替代責任的因果關系?! ≡谥驹刚叩墓椭魈娲熑沃?,對志愿服務活動與人身損害的因果關系采用相當因果關系說即可,只要是志愿者在志愿服務中為完成志愿服務活動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的,就應當認定為有因果關系。至于尚未開始提供義務活動,或者志愿服務過程中志愿者完全去辦個人私事,或者義務服務活動終了后,志愿者造成第三人的人身損害,與志愿服務活動均不具有因果關系,因而不構成志愿者的雇主替代責任。 (四)損害是志愿者的侵權行為造成的 志愿者雇主替代責任的前提是志愿者的侵權行為造成他人的損害,否則,志愿服務的組織者或接受者無須為志愿者的行為承擔責任,自愿者本身的行為不構成侵權,就談不上這種責任的承擔問題。雇主替代責任的基礎是雇員的侵權行為,雇員從事活動本身并不構成雇主的侵權責任,只有在雇員的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符合侵權責任構成要件時,雇主才承擔替代責任。志愿者的行為是否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行為,這要看志愿者從事的是哪一類歸責原則的侵權行為,如果志愿者實施的是屬于無過錯責任的高度危險活動的侵權行為,那就要按照無過錯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來判斷志愿者的組織者或者接受者是否承擔替代責任,也就是只要志愿者的行為滿足加害行為、損害、因果關系三個要件即可,不需要證明志愿者的主觀是否有過錯。如果志愿者實施的是一般侵權行為的活動,那就要按照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來歸責。 對于志愿者的組織者或者接受服務者的過錯的要求情況,一般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要求責任人主觀上存在過錯,但志愿服務的雇主替代責任是一種特殊的人身損害賠償責任,除了志愿者作為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要求故意或重大過失以外,不要求作為責任人的被志愿服務者主觀上有過錯,而且大多數(shù)時候被志愿服務者實際上無過錯。人身損害事實的發(fā)生,應是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的原因,或者志愿者自己的過錯,或者是志愿服務關系之外的第三人的過錯。但對于被志愿服務者來說,雖然在志愿者的侵權過程中其本身并無過錯,只要其不拒絕無償服務的,而且其雇員的侵權行為是應該承擔責任時,就應當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值得注意的是,志愿服務的雇主替代責任不考慮被服務人的主觀過錯,這并非否認過錯對損害賠償責任的影響。根據(jù)《解釋》第13條的規(guī)定,幫工人從事幫工活動致人損害的,如果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幫工人應當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四、志愿者雇主替代責任的適用 當志愿者為多個主體所利用或服務,如我國為2008年奧運會的順利召開,奧組委組織志愿者到各個體育場館去義務服務,組織者是奧組委,而接受無償服務者是體育場館,如果志愿者在義務服務期間給第三人造成損害,由誰來承擔責任?作者認為這種情況極相似于多個雇主的雇主替代責任,如勞動派遣的情況,因此完全可以比照勞動派遣或借用雇員的雇主替代責任的適用規(guī)則。(30) 如果事先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那么奧組委與體育場館承擔連帶的責任。在將來的立法中,也可以建議志愿者的使用者或組織者應該為志愿者的活動購買對第三人的責任保險。在美國就有這樣的做法?! ≈驹刚叩牧x務勞動關系或無償服務關系類似于雇傭關系,志愿者的義務服務應與雇傭情況是一致的,適用雇主替代責任的相關規(guī)定。其歸責原則也一樣的是無過錯責任或者嚴格責任,而且《解釋》對義務幫工的相關規(guī)定,與雇主對其雇員執(zhí)行職務致人損害的雇主替代責任之規(guī)定是幾乎完全一致的。不僅是在歸責原則方面,在責任承擔等方面的規(guī)定都完全一致。其中唯一規(guī)定得不是很妥當?shù)氖牵骸皫凸と舜嬖诠室饣蛘咧卮筮^失,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边@一表述產(chǎn)生歧義。如果賠償權利人不要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那么即使幫工人有故意和重大過失,也不用承擔責任。如果被幫工人請求幫工人負連帶責任,那么法院能支持嗎?這樣不同于《解釋》第9條的規(guī)定,不是很妥當,應該一體適用。除了這一點外,《解釋》關于義務幫工的規(guī)定是合適的,是符合志愿者服務關系與雇傭關系本質一致的原理的,也是我國司法解釋的成功之處,只是若將社會性志愿者涵蓋進去就更完善了?!∽⑨專骸 、?參見□, 2007/8/7. ?、?參見://zhidao. ③ 參見Bond v. Cartwright Little League, Inc. 536 p. 2d 697, 702(Ariz. 1975)?! 、?Kelley是在Shelton House做志愿服務,作為Grandview Board of Aldermen的一個成員(志愿者的工作包括美化風景和環(huán)境維持服務)。1993年9月11日,在Kelley去苗圃取一些樹要種植在Shelton House, the City of Granddview擁有Shelton ,Max Woods死于事故中,他的妻子Margie Woods在事故中受傷,Max Woods的孩子Kimberly和Derek Woods訴Kelley過錯致死。Mrs. Woods提出個人傷害的訴訟。并把the City of Granddview也列為被告。法院的最后判決(包括兩審):認為當the city沒有控制志愿者的服務方法方式或形式時志愿者不是公共雇員。再者法院認為在普通法疏忽理論下,the city不能夠為志愿者的行為承擔責任,即使法規(guī)放棄政府機關豁免權,當志愿者不是公共雇員時,志愿者也就不在雇傭或代理的范圍之內?! 、?Pratt, 361S. W. 2d at63. ?、?Alicla K. Embley, Vicarious liability for volunteers: Should Missouri Courts Consider New Standards?,HeinOnline63 Mo. L. Rew1998, pp. 821830. ?、?Wilson v. St. Louis Area Council, Boy Scouts of Am., 845 S. W. 2d 586, 571 (Mo. Ct. App. 1992)[citing Allan Manley, Annotation, Liability of Charitable Organization Under Respondeat Superior Doctrine for Tort of Unpaid Volunteer, 82 A. L. R. 3d 1213, 1216(1978)]. ?、啖幄猗?見代理法重述(2)167。21,167。225,167。225,評論a,167。225,評論b,也見167。221雇主同意服務。構成雇主雇員關系,一個人提供給他人服務,必須有接受服務的人的同意或者同意的明示。 ⑿ Evans v. Ohio State Univ., 680N. E. 2d 161, 174(D. Ohio1996)。 Manley, supra note48, at 1221. ?、癣尧英寓?499 P. 2d185(Ariz. Ct. App. 1972)。[引證與代理重述(2)167。225,評論c(1958)] ⒅ 見E1 Paso Laundry Co., v. Gonzales, 36 S. W. 2d 793, 795(Tex. Civ. App. 1931)只要控制權中包括最基本的解雇權利,就昭示著雇主雇員關系的存在)?! 、注?616 So. 2d 764, 766(La. Ct. App. 1993)?! ?21)616 So. 2d :假如在這個案子中,所呈現(xiàn)的事實不能支持替代責任的判決,那么我們將很難想象附加在慈善機構的志愿者的替代責任的情形?! ?22)616 So. 2d 764, 766(La. Ct. App. 1993)。 at 770。 cf. Doe v. Roman Catholic Church, 602 So. 2d 129, 133(La Ct. App.)(堅持權利控制決定于下列問題:“(1)慈善機構指令志愿者完成各種任務的程度。(2)慈善機構和志愿者之間的聯(lián)系程度。(3)慈善機構的結構體系”), rev39。d, 606 So. 2d 524(La. 1992)?! ?23)(24) Whetstone v. Dixon, 616 So. 2d 764, 771(La. Ct. App. 1993)。 (citing Alicla K. Embley, Vicarious Liability for Volunteers: Should Missouri Courts Consider New Standards?, HeinOnline63 Mo. L. Rew1998 .) (25)Alicla K. Embley, Vicarious Liability for Volunteers: Should Missouri Courts Consider New Standards HeinOnline63 Mo. L. Rew 1998, p. 830.) (26) 見Whetstone v. Dixon, 616 So. 2d 764, 766(La. Ct. App. 1993)。 Doe v. Roman Catholic Church, 602 So. 2d 129, 133(La. Ct. App.), rev39。d, 606 So. 2d 524(La. 1992)。假如Kelley做的是有薪水的工作,那么Missouri決定呢?在Whetstone的因素下(Whetstone v. Dixon, 616 So. 2d at 770),Kelley的事實能夠致使市政承擔替代責任,屬于陪審團的問題。市政最終的控制在Shelton House的風景美化和維持服務,能夠同意和補償Kelley的支出(Woods v. Kelley, 948S. W. 2d 634, 637(Mo. Ct. App. 1997)。進一步講,在事故的當天,Kelley提供了市政的一個直接的經(jīng)濟利益。參見:Alicla K. Embley, Vicarious Liability for Volunteers: Should Missouri Courts Consider New Standards, HeinOnline63 Mo. L. Rew 1998, pp. 830831.論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之異同來源:中國論文下載中心 作者: 日期:090428 內 容 摘 要勞動法產(chǎn)生于19世紀大工業(yè)生產(chǎn)以后,與勞動法相鄰近的法律部門最密切的是社會保障法,這兩個法律部門都與保護弱勢群體實現(xiàn)社會公平和社會安定有關,但這兩個法律部門調整的社會關系是不同的。社會保障法是調整社會保險、社會救濟、社會福利、軍人優(yōu)撫、住房福利等社會關系的其他社會關系。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在許多國家分屬不同的法律部門,在我國則存在相互包含的關系,本文就從體制上對這兩部法律進行分析與研究。關鍵詞: 勞動關系 社會保障 一、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的特點及評析 概括我國目前關于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相互關系的各種看法,大致可以歸為三種觀點:一是認為勞動法包括保障的內容;二是認為勞動法與社會保障法相互交叉;三是認為勞動法從屬于社會保障法。 在我國,“社會保障法”是伴隨著市場經(jīng)濟發(fā)展而提出的一個范疇。在一個相當長的時期內,我國并無嚴格意義上的社會保障法?!皠趧臃ā痹谖覈鴦t可以說是淵源流長。我國在勞動法調整對象上存在著某些不恰當?shù)臄U大,正是這種擴大涵蓋了保障內容,這種擴大可以概括為內在式的和外在式的。所謂“內在式的”擴大,也可以稱之為“勞動關系廣義說”,是擴大了對勞動關系的認識,將一些保障內容加入勞動關系的范圍,并形成第一種觀點。這種觀點在我國20世紀80年代的勞動法中較為流行。所謂“外在式的”擴大,可以說是“勞動法調整對象廣義說”,是將勞動關系以外的一些社會保障關系納入勞動法的調整對象,并形成了第二種觀點。這種觀點在我國20世紀90年代的勞動法中較為流行。當前,隨著“社會保障法”這一概念被我國逐步接受,又出現(xiàn)了擴大:“社會保障法”的調整對象的傾向,我們可稱之為“社會保障法調整對象的廣義說”,并形成上述第三種觀點。筆者認為這三種觀點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第一種觀點:勞動關系包含了保障福利內容 “勞動關系”有時也稱之為“勞資關系”“勞雇關系”“勞使關系”等等。臺灣的一些學者認為,“勞動關系”是以勞動為中心所展開,著重勞動力、勞動者為本位的思考;“勞資關系”含有對立意味,因為勞方資方的界限分明,其所展開的關系自然包含一致性與沖突性在內;“勞雇關系”以雇傭的法律關系為基礎,重點在權利義務之結構;“勞使關系”則已將的所有的價值意味予以排除,只剩下技術性涵義。①我國大陸的學者一般只使用“勞動關系”的概念。勞動關系的概念的模糊性給我國勞動法學者以填塞的空間。20世紀80年代,我國一種較為流行的看法是對勞動關系作擴大的理解,構成“勞動關系廣義說”。正是這種不恰當?shù)臄U大,使保障福利內容完全納入勞動關系,也使社會保障法的范疇完全沒有存在的必要。 “我們這里所說的勞動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生產(chǎn)資料相結合,在實現(xiàn)過程時和勞動力使用者即企業(yè)、事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