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系,特制訂本辦法。第二條評定過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評定標準以業(yè)績第一”的原則,酬待遇、職等升降與業(yè)績評估的緊密結合。和審議,評定小組組長最終裁決。工程師、高級工程師、總工程師;同一職等中根據職責、業(yè)績和資歷等的不同,術人員的知識面越來越寬,即分類越來越少。年及以上的業(yè)績總體表現,設定的目的為肯定技術人員的連續(xù)性貢獻。力資源中心決定。技術人員職等評定標準參見附件三《各技術職等評定參考標準》。人員,經“技術人員職等職級評定小組”評議可破格晉升職等作為獎勵。集體審議,擇優(yōu)選聘。第十四條公司全體符合《各技術職等評定參考標準》的員工都有資格申報,審議,并組織相關內容的面試答辯,根據綜合評分擇優(yōu)評聘。對性投票表決,贊成票占三分之二以上者才算通過。經理審批再公布。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中心。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執(zhí)行,原制度隨之作廢。改進型大項目2個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