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經受錯誤意見的認真爭議,那末這條真理就難以使接受它的人有深刻的理解和領會;④因此這條公認的正確意見就可能減弱或失去其對人們品性行為的指導作用。”密爾認為個人的意見不是個人的私產,而是全人類的財產,因此他認為迫使哪怕一個意見不能發(fā)表的罪惡就在于這種理由是:“對整個人類的掠奪,對后代和現存的一代都是一樣”。這所謂的無條件,指的是不僅國家不應限制,就是社會也不應限制。他的《論自由》(On Liberty)一書聞名于世。但從歷史上看,這是資產階級統(tǒng)治者中第一個比較真誠地企圖把民主國家的學說和報刊自由主義理論付諸實施的政治家,因而美國曾一度比其他資本主義國家所給予新聞傳播界的新聞自由要多一些。”接著他表示:若要我來決定要一個沒有報紙的政府,還是沒有政府的報紙,我會毫不遲疑地立即回答:我寧愿后者。預防此類對人民之不正當的干預的方法,就是通過公共報刊的渠道,向人民提供關于他們自己事務的全部情況,并且力爭做到使這些報紙深入到全體人民群眾之中。他們也會被引入歧途,但將迅速糾正他們自己,人民是其統(tǒng)治者之唯一監(jiān)督;甚至他們的過失也往往是要使這些統(tǒng)治者遵守他們制度的真正原則。杰弗遜對新聞自由的信念,主要表述在1787年(一說1789年)。他在促使美國國會通過《憲法第一修正案》(權利法案),確保新聞自由權利的過程中著力不少。他和密爾頓不同之處在于:他堅持出版自由包括議論政治和批評政府的自由;并且在他看來,這種批評自由是新聞自由的基礎,“取消了這一點,新聞自由就會成為一句空話。厄斯金在為這個出版商所做的法庭辯護中宣稱:我的論點是:任何一個人,只要用自己的理性和良心告訴他是用真理的思想去啟發(fā)別人,而不是意圖欺弄別人,那么即使錯了,也可以就政府的一般性問題或本國政府的特殊問題把自己的意見公諸全民族的理性之前。該出版商因為出版發(fā)行了一本批評英王政府審訊前印度殖民總督沃倫(二)尼斯金堅持出版自由包括議政自由厄斯金是英國18世紀的著名律師、法理學家。他宣稱:言論、寫作和發(fā)表自由是一切自由中最重要的自由,是一切偉大智慧的乳母,他并且堅信在不受約束的出版自由環(huán)境中真理一定會戰(zhàn)勝謬誤。密爾頓在議會發(fā)表了題為《埃里歐巴幾蒂卡一一為不經許可的出版自由辯護的演說》(AREOPAGITICAA Speech for the Liberty of Unlicensed Printing,即《論出版自由》)。1643年,正當英國資產階級反對斯圖亞特王朝的清教徒革命斗爭取得初步勝利的時刻,國會中的長老派害怕革命斗爭的深入會妨礙與保王黨勢力妥協,便炮制新的出版法企圖控制不斷高漲的革命輿論。(一)密爾頓首先提出出版自由口號約翰杰弗遜(Thomas Jeffersen,1743一1826)、約翰密爾頓(John Milten,15681674)、約翰報刊自由主義理論既是新聞出版事業(yè)反對專制主義的斗爭武器,也是這場斗爭的產物。但盡管如此,私人報刊的出現和流通對封建國家仍然構成了潛在威脅,因為它把不同地方發(fā)生的消息和平民百姓的竊竊私議公開和廣泛地加以傳播,這本身就意味著是對封建專制國家賴以生存的對新聞和思想的嚴厲管制制度的挑戰(zhàn)。就報刊而言,自1609年德國沃爾芬比特爾市的《通告報》問世之后,首批報刊迅速在法蘭克福、柏林、漢堡、巴塞爾、維也納、阿姆斯特丹和安特衛(wèi)普等城市出現;1621年在英國的倫敦出版了《科蘭特》報。 在以農業(yè)生產為主的自給自足經濟條件下,禁絕新聞和思想傳播的政治法律制度存在了幾千年。在宗教神權動搖以后的歐洲,各封建王國先后頒布法令實行嚴厲的傳播管制。在西方的希臘,柏拉圖在他的理想國中專為文學藝術創(chuàng)作制訂了許多禁令;在《法律篇》里聲稱:“一個城邦如果還沒有由長官們判定你們的詩是否宜于朗誦公布,就給你們允許證,它就是發(fā)了瘋。韓非子把荀子這種排斥異端的思想發(fā)展成一套完整的文化專制主義的政治理論,主張“明主之國,無書簡之文,以法為教;無先之語,在吏為師”,并把百家學子列為威脅專制國家安全的“五蠢”之首,禁絕人民群眾一切思想言論的自由。這種專制主義理論在中國遠可以追溯到戰(zhàn)國時代的荀子和他的嫡傳弟子韓非子的著作。二者的區(qū)別只在于:啟蒙哲學中的自由主義披著形而上學外衣,因而是一種思想運動;而報刊自由主義則直接同社會傳播活動相聯系,因而它就直接同當時的封建專制國家法律制度和政治制度對新聞傳播活動的嚴厲管制相沖突,是一種更富有戰(zhàn)斗性的理論和更具有進攻性的實踐原則?!盵5]同時,啟蒙思想家們從這種自由權利的天賦自然性出發(fā),進而認為尊重它應該是一切社會的倫理準則,因而這種自由權利又被冠以“道德權利”(Moral Rights)的儼裝。18世紀法國著名自由主義思想家西哀士宣稱:“公眾要求制定關于賦予或者準許出版自由的法律,這樣說是不正確的。[4]英國的這種政治學說和歐洲大陸笛卡爾(15961650)的理性主義哲學相匯合而發(fā)展成為強大的啟蒙哲學和啟蒙運動。在霍布士和洛克看來,每個人生而具有自然權利(因之這種權利也譯為天賦權利),只是由于人類生活的群體性,個人才把自己的天賦權利同一定的社會組織(如氏族部落)和政治組織(如國家政黨)在自愿的前提下相聯系,接受社會和國家的某種制約?;舨际繄孕琶總€按照自己的愿望用他自己的力量來保存自己的這種社會自由,是人的“自然權利”(Natural Rights);洛克則證明這種自然權利根據于“自然法則”(Natural Law)?!盵3]。他們不承認任何外界的權威,不管這種權威是什么樣的。鼓吹這種哲學的思想家所以被冠以啟蒙思想家,是因為他們?yōu)橘Y產階級革命進行了不可缺少的思想輿論準備?!盵2]康德并未言過其實。宗教企圖躲在神圣的后邊,法律企圖躲在尊嚴的后邊,而結果正引起人們對它們的懷疑,并失去人們對它們真誠尊敬的地位??档?17241804)說:“我們這個時代可以稱為批判的時代。隨著封建社會內部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的進一步發(fā)展,文藝復興運動時期產生的人文主義思潮廣泛地滲透到社會意識的各個領域,并在哲學中獲得了集中的表現,孕育出1718世紀的啟蒙哲學,發(fā)展為聲勢浩大、歷時長久和影響深刻的啟蒙運動(The Movement of Enlightment)。文藝復興運動反對中世紀摧殘人性的宗教神學統(tǒng)治,發(fā)出了尊重人、人格和人性的呼吁,主張捍衛(wèi)人的利益,堅持人的尊嚴,肯定人的幸福,提出人性以對抗神性,提出人權以對抗神權。不過在我們面前有一本宣偉伯等人合撰的名著《報刊的四種理論》(Four Theories of the Press)[1],它是當代報刊自由主義理論的代表作,為我們的研究提供了基本線索。第一節(jié) 報刊自由主義理論在西方各國,報刊自由主義理論(The Libertarian Theory of the Press)在新聞傳播領域里居支配地位。”(宣偉伯:《報刊的四種理論》,1980)。西方國家的傳播道德觀是建立在西方國家社會制度、文化價值取向基礎上的,是西方資產階級思想文化在傳播觀念上的具體反映。教材內容基本自學,效果很好。傳播學概論教案注:按上海大學新聞傳播系教學計劃,傳播學概論共40課時,且有“西方名著選讀”、“傳播學專題理論研究”等課程配合,本科程有所側重。本課程40課時中,采用主題演講、多媒體教學、討論教學等方法。教案一、資產階級傳播理論——從自由主義理論到社會責任理論傳播道德,在不同的民族、國家和不同的文化背景下,都有不同的標準。而西方傳播理念則是直接來源于西方的資產階級傳播理論,即自由主義的報刊理論和后來的社會責任理論,而西方自由主義報刊理論是“16世紀提供了直接的現實基礎,17世紀見到了哲學原理的發(fā)展,18世紀將這些理論付諸實踐。要研究西方的傳播道德,首先要研究西方的傳播觀念。報刊自由主義理論的核心概念是新聞自由(Freedom of the Press),因此考察報刊自由主義理論就是考察西方新聞自由理論,盡管報刊自由主義理論新聞自由口號在西方已有三個多世紀的歷史,但我們一旦著手考察便會發(fā)現,我們所面臨的只是自17世紀以來陸續(xù)發(fā)表的有關思想言論和新聞出版等自由問題的各種論著、演說、法律條款、書信和論文等等的龐大堆積;更不幸的是,有關本論題的這個龐大堆積并不是思路一致、前后一貫的,這使我們在把它們梳理成一個理論體系時遇到了極大的困難。一、報刊自由主義理論的起源簡潔地說,報刊自由主義理論是西方社會政治思想中的自由主義理論(The theory of Libertarian Theory, or The Libertarian Theory)在新聞出版領域中的邏輯延伸,而社會政治思想中的自由主義理論由根源于118世紀西方的啟蒙哲學(The Philosophy of Enlightenment),其淵源可以追溯到歐洲14世紀中葉開始的文藝復興運動(Renaisance)。文藝復興運動中提出的這些概念和主張是人的自我意識的覺醒,被稱之為人文主義(Humanism),它反映了封建社會內部所孕育出來的新的生產關系——資本主義生產關系發(fā)展的必然性要求。不管啟蒙哲學家和啟蒙運動思想家們在宗教、哲學、社會、政治諸方面彼此的觀點有多大差別,他們的思想方法卻有一個共同特征,就是對傳統(tǒng)宗教、哲學、政治學、倫理學等采取批判態(tài)度,高度尊崇和信任人類理性。沒有什么東西能逃避這批判的。因為只有經得起理性的自由的公開檢查的東西才博得理性的尊敬的。以理性為至高無上準則的批判哲學(不單是康德本人的“批判哲學”,而是泛指整個啟蒙哲學)是一種革命的哲學。恩格斯在《反杜林論》的“引論”中評價17一18世紀法國運動的代表人物時寫道:“在法國為行將到來的革命啟發(fā)過人們頭腦的那些偉大人物,本身都是非常革命的。宗教、自然觀、社會、國家制度,一切都受到了最無情的批判;一切都必須在理性的法庭前面為自己的存在作辯護或者放棄存在的權利。在社會政治學說方面,啟蒙哲學在批判封建專制主義過程中提出并發(fā)展了“自然權利”(Natural Rights)概念,并以這個概念為基礎重新設想和安排個人和社會、個人和國家、個人和法律之間的關系,提出“社會契約論”(Social Contract)的學說,這個學說根基于英國的培根(15611628)、霍布士(15881679)和洛克(1632一1704)的政治學說。自然法則是先于一切社會組織和政治組織的基礎而存在的,并且是、或者理應是社會組織和政治組織合理性的準則。但霍布士從社會契約論引出的是君主專制主義政治理論;而洛克的貢獻則在于他由此引導出與霍布士不同的“政權民授”的原理,認為國家的權力是人民委托給它的,其真正功能和目的只在于保護和保障人的自然權利而不是其他;如果國家不能履行上述職能或背棄上述目的,人民就理所當然地應該收回委托而把它推翻。斯賓諾莎、萊布尼茲、康德等哲學家們用形而上學語言隱晦曲折地論證著人的自然權利和自由主義;而法國的思想家們如孟德斯鳩(16891755)、盧梭(16941778)、狄德羅(17131784)、伏爾泰(17121773)等則直接討論財產自由、人身自由、思想自由、言論自由和出版自由等問題,并以至高無上的理性的名義,而不是以上帝的名義宣布這種種自由是不可轉讓的天賦人權。公民們想、說、寫并發(fā)表自己的思想,根本不是由于法律,而是由于其自然權利。由上可見,啟蒙哲學中的自由主義理論是報刊自由主義理論的根據和基礎。二、報刊自由主義理論的歷史意義 眾所周知,無論在東方還是西方,在漫長的封建主義制度下新聞和思想的傳播是受到嚴厲禁止和管制的;禁止和管制新聞與思想的傳播曾是封建制度賴以長治久安的前提之一,因而禁止和管制的理論淵遠流長。荀子曾把一切異己的思想通稱之“奸言”、“奸說”,認為奸說者,“圣王之所禁也”,主張對“飾奸言之雄者”,“圣王起,所以先誅也”[6]。[7]于是有秦始皇的“焚書坑儒”,有史不勝書、愈演愈烈的“文字獄”。”[8]其后羅馬帝國尊上帝為世界最高主宰,把一切有違宗教教條和“天啟”的思想言論都看作是對上帝的褻瀆,并用宗教法庭來審處罪犯。如英國皇室實行了出版許可制度,成立皇室特許出版公司(1557),壟斷一切出版事業(yè);隨后又成立了“星殿法院”(1570),專門懲治傳播非法的出版物。但是伴隨著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發(fā)生和發(fā)展,新聞和思想的傳播就成為一種十分廣泛而迫切的社會需要。這些初期報刊一般是商業(yè)性的,很少刊載直接威脅封建專制國家安全的文字。于是,在西方各國的歷史上演出了一場私人報刊與封建國家之間的長期斗爭。按照《報刊的四種理論》作者們的意見,在過去三個多世紀中對報刊自由主義理論作出重大貢獻的主要人物是英國的約翰厄斯金(John Erskine,1750一1823)、托瑪斯密爾(John Stuart Mill,18061873)。密爾頓是17世紀英國偉大詩人、政論家和資產階級革命的勇敢斗士。16444年11月24日,密爾頓被召到國公審議廳(由議員組成,相當于國家最高法院),他被指控在1643年未經許可而發(fā)表的兩篇文章觸犯了出版法。在這篇演說中,他揭露了1641年頒布的出版法和1643年新炮制的出版法中規(guī)定凡出版必得經官方檢查批準的條款,與斯圖亞特王朝星殿法院所實施的出版法在本質上都是一樣的,作用都是為了破壞學術,窒息真理。[9]他以詩人的語言說:雖然各學說流派可以隨便在大地上傳播,然而真理卻已經親自上陣……讓她和虛偽交手吧!誰又看見過真理在放膽地交手時吃過敗仗呢?[10]密爾頓這篇演說當時并未在政治上發(fā)生多大的實際影響,但是他關于放手讓各種思想觀點在大地上傳播的主張,關于真理在放膽同虛偽交手中一定會贏得勝利的信念,卻是奠定了報刊自由主義理論兩個基本概念,即思想的公開市場(the Open Marketplace of Ideas)和自我修正過程(Selfrighting process)的基礎。他對報刊自由主義理論的貢獻,主要是在1789年為一個出版商所做的成功辯護中提出的。黑斯廷斯事件的小冊子而被指控。[11]厄斯金這個辯護演說被新聞史學家認為是英國歷史上捍衛(wèi)新聞自由文獻中的一個碑銘?!盵12](三)杰弗遜認為新聞自由在政治生活中具積極作用杰弗遜是美國獨立戰(zhàn)爭中的風云人物,《獨立宣言》的起草人之一,.繼華盛頓、亞當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