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第三條全部文書歸公司所有并收藏,任何個人不得占有。第四條必須嚴格保守公司文件的機密。第六條文件的起草、領取與寄送,原則上由公司行政部負責。第七條凡公司內的公務文件,除有特殊規(guī)定外,一律依照本制度制作。第八條公務文件應簡明扼要,一事一議,語言措辭力求準確規(guī)范。第九條文件的起草必須征得主管同意,并且在主管有了明確的決定之后進行。第十二條公文印章加印在發(fā)文日期中間。第十四條保密文件注明密級。辦公室審核編號,部門負責人簽發(fā)。第三十五條有必要在各部門傳閱的文件,必須附上“文件閱辦登記表”,按規(guī)定欄目填寫,導,由上級裁決。第四十九條文件在結辦后3天內,交行政部專職人員歸存。凡屬于規(guī)則、指令、決議及人事勞資文件,都歸為“永久保存”文。沒有必要永久保存的文件,保存期從編輯日起算,可保存五年。除必須經有關部門合議,報董事長認可,由行政辦公室予以登記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