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第一條為規(guī)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規(guī)定。第三條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guī)則各項規(guī)定。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第三條新進員工的聘用,根據業(yè)務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門統(tǒng)籌計劃,呈報標準。第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并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xù)。第五條保證人的職業(yè)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對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第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喪失其保證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xù),發(fā)還原繳保證書后方得解除保證責任。第四條職務委派經核定后準支職務加薪,其數額另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