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的管理,根據(jù)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考核細則。(一)客觀公正原則;(三)群眾公認原則;(四)合理獎懲原則。第四條本細則適用于考核由學校決定任用和管理的中層行政干部。第六條日??己耸菍χ袑痈刹克M行的經(jīng)常性考核。學校工會通過檢查工。形式和渠道,了解考核對象的有關情況。第七條任職前考核按照我校中層行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掌握基本原理和精神實質,完成各項工作計劃指標,推進學校各項改革措施的執(zhí)行情況。管工作的績效及達標情況。第十三條召開干部述職會議。發(fā)放、回收,并進行統(tǒng)計。民主評議由考核組主持,采取召開小型座談會或書面評議的方式進行。第十七條考核結果應正式通知考核對象,考核對象對考核結果若有異議,與自我批評,研究整改措施,并報學校黨支部。第二十三條考核工作結束后,干部綜合評價材料將存入本人檔案。(八)不準對反映其問題的人打擊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