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夫妻約定財產制不僅能夠妥善處理夫妻之間的財產歸屬及對財產行使相關權利的資格,而且能夠減少婚姻關系終。止時由于財產引起的糾紛,減輕當事人的舉證責任,保證訴訟的高效率,維護相關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改一定程度上完善了夫妻約定財產制度,因為我國的文化觀念以及經濟基礎等先天性條件的制約下,夫妻約定財產制度。本文主要是介紹夫妻約定財產制度,指出該制度主要的缺陷以及對相應問題提出幾點立法建。夫妻約定財產制被大多數(shù)國家的法律所肯。定或者夫妻之間的約定沒有法律效力的情形下才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后者則相反,立法對于夫妻雙方的約定限制較多,對于約。是符合物權公示原則,有利于保護第三者的合法權益。一般共同制是指當事人雙方將其在婚前和婚后所得的全部財產所有權。下達成財產協(xié)議,則另一方有權請求確認協(xié)議無效或撤銷協(xié)議。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一方不可避免的與第三人發(fā)生財產關系,《婚姻法》為了防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