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第四條簽定經濟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guī)定。第五條對外簽定經濟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須對本企業(yè)負責,在授權范圍內行使代理權。第六條委托代理人在簽定經濟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第八條公司對外承建建筑工程項目,由公司建工經營部負責同建設單位協(xié)商建筑工程承包事宜。接到招標書后,根據工程量的大小,由建工經營部負責組織對招標文件進行評審。第十四條經濟合同在正式簽訂前,由公司分管領導負責組織建工經營部、總工室、總經辦對合同逐條進行評審,評審工作從以下幾方面進行。第十七條當公司接到業(yè)主修訂合同的要求后,由建工經營部派專人會同項目經理部有關人員與業(yè)主協(xié)商,協(xié)商一致后形成書面材料,由雙方簽字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