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外匯是指可以用作國際清償的支付手段和資產。根據我國《外匯管理條例》。權、歐洲貨幣單位以及其他外匯資產。外國貨幣包括外國的紙幣和鑄幣。外幣支付憑證包括票據、銀行存款憑證。和郵政儲蓄憑證等。外幣有價證券包括政府債券、公司債券和股票等。備資產和記賬單位,亦稱“紙黃金”。它是基金組織成員分配給會員國的一種。使用資金的權利,其定值是和“一籃子”貨幣掛鉤,市值不是固定的。款權不能直接用于貿易或非貿易的支付,使用時必須先換成其他貨幣。幣單位是由歐洲貨幣體系成員國的貨幣構成的綜合貨幣單位。幣值以每個成員國的貨幣在歐洲共同體內部貿易和國民生產總值所占的比重,分別確定其在歐洲貨幣單位中的權數,并用加權平均法計算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