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的權利;地上權是在他人土地上建筑并使用建筑物的權利。除擔保以外的他物權,即使用權、居住權、用益權、地役權、地上權等,被概括為用益物權 。他物權制度實際上主要是針對他人不動產的財產權制度。而不動產所有權的轉讓多受到限制。因此,通過轉讓所有權方式實現(xiàn)財產的社會化利用既受到購買人經濟能力的限制,又受到所有權人愿不愿意轉讓所有權的限制。解決這一問題的途徑可以是交換,即所有權的轉讓。使所有資源都成為各個主體自己的財產以后,就使得所有權人可以排除他人、獨立的利用自己所有的財產權利,由此財產的利用權附屬于所有權,成為所有權人的專利。但是,隨著社會共同體的擴大和分化(表現(xiàn)為家庭成為基本生活單位,地域共同體的形成),隨著社會財富的增加,隨著社會勞動分工的深化, 這種共同占有財產,共同勞動,共同分享勞動成果的制度便讓位于劃分財產歸屬所有權制度。一個社會共同體可以決定采取共同占有和利用財產的制度。這主要是因為,物權法與社會密切聯(lián)系在一起,是扎根于社會的法律制度,只有在社會中才能“讀”懂它,只有聯(lián)系社會實際才有可能設計它。這種方法意味著,不是把法律作為既成的抽象法則來對待,而要研究把法律適用到活生生的社會事件中去研討法律。這種方法意味著,否定法律直接移植的可行性,法律必須本土化。作者非常贊同這種說法,并努力從社會和歷史的角度分析物權制度社會意義。缺乏歷史背景,理解物權制度是不可能的。將物權放入社會研究,也意味著對物權進行歷史研究。而這種目標的實現(xiàn),在傳統(tǒng)社會主義則主要靠生產資料的集體所有和全民所有兩種所有權形式實現(xiàn)的。而這最終表現(xiàn)為制定確認和保護私人所有權為和自由交易的民法典。這在歷次政治或社會革命中體現(xiàn)的最為明顯。 ”因此,法律就成為社會達到特定社會愿望的“范式”,作為達到合理公正目的的“技術”手段。法律屬于后者 ?!啊墒紫仁且环N愿望模式(un modo de querer),就是說是一種與目的相關的工具規(guī)則(una disciplina de medios en relacio a fines);一切主觀心理因素是與法律邏輯不相容的。功能分析無非是將法律放入社會中加以研究,揭示其在社會中的含義和功用。馬克思正確地寫到:“法的關系正象國家的形式一樣,既不能從它們本身來理解,也不能從所謂人類精神的一般發(fā)展來理解,相反,它們根源于物質的生活關系,……” 實際上,法律原本是政治學的一部分,是社會學的一部分,是和社會組織發(fā)展緊密聯(lián)系在一起的。法律與社會存在著互動,它要隨社會發(fā)展而不斷地發(fā)展,以適應社會需要,解決社會出現(xiàn)的問題。日本學者我妻榮即是運用這樣的方法研究民法的一位學者,他總結到:“我們盡可能以社會作用為中心來考察民法制度,即不滿足于只從理論構成方面觀察法律的規(guī)定,而要深入研究這些規(guī)定及包括這些規(guī)定的法律制度在社會生活中是如何發(fā)揮作用的,并以其作用為中心,進一步探討該規(guī)定的理論構成。法律研究中的功能分析是以社會作用為中心來考察各種法律制度,這種方法最適宜民法學的研究,因為,“民法準則只是以法律形式表現(xiàn)了社會的經濟生活條件(恩格斯語)”??梢哉f功能分析是一種典型的社會學分析方法。功能分析首先要剖析物權在社會中的作用,研究為什么會產生物權制度,其具體的作用,其次也研究物權制度為什么隨著社會的不同、時代的不同而不斷變化,分析其變化的內在原因,而這又意味著歷史分析方法的運用。物權制度的功能:從社會角度分析高富平 華東政法學院教授上傳時間:2004625物權法是根植于一個社會的法律制度,從法律到法律的純粹法學研究方法在物權法領域不完全適用。因此,研究物權法必須以社會作用為中心來考察各種制度,這種方法稱為功能分析方法。1.功能分析方法功能分析即是對某種制度作用或“工具—目的”分析,它是廣泛運用于社會學的一種分析方法。隨著法社會學的興起,這種方法廣泛運用于法律領域。民法也只有在社會中尋求它的意義?!?為什么要將功能分析運用于法律研究呢?這是因為法律本身是規(guī)范人們行為的行為規(guī)范,是社會運行的基本規(guī)則,它源自于社會,又指導社會。只有將法律放入社會才能理解它的含義,只有正確地了解和研究社會需要,才能制定出適應社會,滿足社會需要的法律。但是自從法學被純化為抽象的法律術語和成為體系化的法律規(guī)范后,就再體現(xiàn)不出其存在的基礎--社會了。正如西班牙的法學家安東尼奧(Jose Antonio),在回答什么是法律這一問題時,援用Stammler對法律的定義指出:法律在人類社會中存在許多世紀沒有人提出這一問題,首先提出這一問題的不是法學家而是哲學家。但是,愿望模式可以涉及個人生活,也可以涉及相互交織的社會生活?!迸_灣的謝在全先生在《民法物權論》的自序中也寫到:“物權與社會生活休戚相關,物權法之研習,自須將法律理論與社會實際相結合,并知所運用,方屬正辨。正因此,法律時常被作為實現(xiàn)某種政治—社會變革的工具。資產階級革命的重要目標之一,即是廢除封建枷鎖,實現(xiàn)土地等財產的自由轉讓,而這樣的目標是通過完全私有化的所有權制度實現(xiàn)的。社會主義革命的口號即是埋葬私有制,建立社會主義的公有制,以實現(xiàn)全社會聯(lián)合生產、消滅剝削、實現(xiàn)社會公平目標。當然,每一種社會制度都是靠許許多多的具體法律制度實現(xiàn)的,亦即每一種法律制度都服務于這個法律體系所要實現(xiàn)的目的。要理解歷史上出現(xiàn)的各種物權制度和各種權利安排,只有進行歷史的社會的考察;也只有從每一種制度出現(xiàn)的社會歷史背景出發(fā),才能理解每一種物權制度的出現(xiàn)和消亡,也才能總結出物權制度變遷的一般規(guī)律。對此,美國法學家霍爾姆斯精僻地說到:“一頁歷史勝過一卷邏輯”。功能分析方法的出現(xiàn),改變了法律研究方法中對所有的法律規(guī)定進行純邏輯綜合分析,追求形式的合理化、體系的完整化的片面作法,而更強調法律合乎社會目的或現(xiàn)實需要性 。借鑒外國法律只是借鑒解決同樣社會問題的方法,而不是依照這種方法得出的規(guī)則;理解一國法律,只有把特定法律制度放入特定的社會背景中加以解釋其存在理由(合理性)。而這種方法對于物權法研究尤其具有重要意義。2.物權制度體系:以所有權為核心的權利體系物權制度是一個社會如何利用財產和享用財產的制度規(guī)范。史前社會的部落氏族共同體便是如此。所有權是界定社會共同體中的財產的歸屬的制度,它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