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激勵功能,特制定本辦法。(一)效率優(yōu)先、兼顧公平;(三)福利公開、薪資保密。(一)崗位工資。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的正式在職員工。他特聘專家、臨時工及返聘人員按聘用協議約定執(zhí)行。月24日,每月15日發(fā)薪。如遇節(jié)假日,提前發(fā)放。的薪資支付清單。資收入情況,更不得以此要挾公司為其加薪。否則,按嚴重違紀處罰,(一)員工因患病、遭意外災害死亡;代繳個人所得稅及其它各種社會保險費用、住房公積金等;缺勤日扣款==員工個人月崗位工資/。薪中扣繳,但保證員工當月收入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總額不得低于北京市辦法的最低薪資標準。員工醫(yī)療期滿后,按國家《勞動法》有關辦法執(zhí)行。崗位工資基數一般為自然數,如1、2、3……崗位工資基數的高低決定公司的整體工資水平。制在崗位工資40%的幅度。40%,三級經理(含)以下管理人員的績效工資為崗位工資的20%;其余部門為15%。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本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