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定,制定員工的工資及津貼。第二條本規(guī)則適用于一般正式員工。有關派外及駐外員工的工資。分兩次發(fā)放的定期獎金而言。,則依第19條及第20條的規(guī)定辦理。司指派任務執(zhí)行者,不予支付工資。2.支付工資時,要詳細列出各項津貼及扣除額。2.勞保費及團體意外保險費。3.員工宿舍、伙食費、工作服個人負擔部分。6.員工向公司貸款及利息。7.其他按法令定期優(yōu)惠存款。請求權,但自發(fā)生日起兩年內未行使時,則視為棄權。如遇支付工資日為休假日時,則提早于前一日通知員工。通知員工,并確定延緩支付的日期。1.生育、受傷、疾病,或意外災害。2.結婚或死亡等。第十六條計時工資通常作為計算起時勤務津貼的依據。則根據該員工出勤日數依下列基準給付。但年度帶薪休假均視為出。素,以決定其基本工資標準。④撫養(yǎng)親屬為身體殘障者,則不受年齡限制。并未受他人撫養(yǎng)或社會救濟金補助。際購票費給予100%的津貼;高支付限額時,則從工資中直接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