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第一條為加強公司投資管理,規(guī)范公司投資行為,提高資金運作效率,情況制定本制度。外投資須經過公司的審核批準。資,進行各種形式的投資活動。益,確保資產保值增值。(一)短期投資一般包括購買國債、企業(yè)債券、金融債券以及股票等。1.出資與公司外部企業(yè)及其他經濟組織成立合資或合作制法人實體;3.以參股的形式參與其他法人實體的生產經營。第七條公司累計對外投資不得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五十。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超出董事會審批權限的由股東會審批。重大投資應經董事會戰(zhàn)。公司短期投資賬面余額原則上不應超過500萬元。分離,并盡可能由獨立的金融機構代理支付。資金籌措、辦理出資手續(xù)以及對外投資資產評估結果的確認等。購進日期等項目及時登記該項投資;第十六條公司建立嚴格的證券保管制度,至少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控制,第十七條公司購入的短期有價證券必須在購入當日記入公司名下。第二十一條公司短期投資分別由總裁、董事會按其職權批準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