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關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guī),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內部審計機構:中國陽光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審計監(jiān)察部。展規(guī)劃,逐步形成多層次、多功能的審計監(jiān)督體系。第四條內審人員必須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不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公司應對審計人員工作進行獎勵和。對被審單位財務收入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監(jiān)督檢查。對被審單位及人員違紀經濟問題進行審計。對公司普遍存在的問題進行專題調查。被審單位接到審計通知書,在指定時間將有關材料送。、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人員,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經公司總裁批準組織實施。被審單位、個人在接到審查處理決定15天內,向公司提出書面復審。,可隨時向公司報告,及時制止問題的延續(xù)與擴大。第二十二條本制度由中國陽光審計監(jiān)察部負責解釋。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中國陽光總裁辦公會決定修改與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