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待遇、福利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guī)定外,各級員工均應遵守本規(guī)則各項規(guī)定。第二條本公司自總經理、副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等以下人員,均稱爲本公司員工。第三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必要時,本公司得要求員工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guī)章。第四條本公司根據業(yè)務需要,聘用各級員工,經總經理核準並由管理部門統(tǒng)籌計劃並招聘。工報到卡後及再轉其所屬部門,由所屬部門主管介紹《部門職責》及相關作業(yè)程序、辦法,並由新進員工及主管簽署紀錄後,送管理部查存后,始得辦理正式報到手續(xù)。第七條正式員工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必要時,可資遣或降調爲試用員工。第十條奉調員工應按人事異動令生效日前,辦妥移交手續(xù)予原單位主管或其指定接辦人。導接辦人進入狀況,否則以移交不清論處。切責任仍由原移交人負責。主管一個半月、副經理(含)以上主管應提前二個月遞交《辭職申請書》,經總經理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