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用,根據(jù)憲法,制定本法。第二條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個人不得阻撓和限制。第四條工會必須遵守和維護憲法,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國家保護工會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務、管理經(jīng)濟和文化事業(yè)、管理社會事務;協(xié)助人民政府開展工作,第六條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內部事務的原則,加強同各國工會組織的友好合作關系。各級工會委員會由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民主選舉產生。業(yè)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不得作為本企業(yè)基層工會委員會成員的人選。工作,接受其監(jiān)督。全國建立統(tǒng)一的中華全國總工會。理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法院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侵犯職工勞動權益情形,工會應當代表職工與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交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