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公司章程法,員工在公司服務期間均應遵行。員工及非正式職員。容,若有未規(guī)定之事項,另行公告實施,并增列于本公司章程修正案中。此設(shè)定大小月之分。大月(旺季),每年叁、陸、柒、捌等四個月。以公平、公正、公開賞罰為原則。差之員工皆應實施在職教育的基礎(chǔ)。新進人員經(jīng)公司考核合格,開始上班日起,前三個月為試用考核期。合格者將轉(zhuǎn)正并錄用,晉升為正職人員,享有公司正職福利。第五項確認該部門之職務代理人。此條例完全由各部門所屬主管負責完成,遲者議處。二日扣薪六日,三日以上者且無正當理由者將接受開除處分。扣抵15日薪水,以補償公司損失,并不得請領(lǐng)上月獎金。予承認,不得生效。所有財務有所損失時,須負賠償之責,公司方面依法有權(quán)追訴法律。運作,將不予核發(fā)上月薪資。度者,可予以直接開除,視同違紀開除論。代理人須負全責。度,經(jīng)公司查獲上述事項,一律立即開除,交取消當月一切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