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承擔賠償責任。職工培訓、勞動紀律、勞動定額管理等)。代表平等協商確定;③在單位內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上予以嚴格規(guī)范,核心是民主協商與勞資共議。職代會審議通過。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21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超過一年再不簽的,按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確定雙方的勞動關系。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情形,續(xù)訂勞動合同的。報酬;5、勞動紀律;6、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7、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