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為加強對公司印章的刻制、改制與廢止、使用及管理,特制訂本制度。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稱或有關部門名義證明其權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的各管理人迅速將舊印章交還綜合部。交說明情況的報告書,綜合部負責人根據情況依照本章各條規(guī)定的手續(xù)處理。門經理同意并經主管高層管理人員審批后連同需蓋章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獲認可后,連同用印文件一并交印章管理人。須嚴格控制用印范圍,仔細檢查用印申請單上是否有批準人的簽字。者可省去填寫申請單的手續(xù)。最后,印章主管人應將文件名稱及制發(fā)文件人姓名記入一覽表,以備查考。(一)公司、部門名章,分別用于以各自名義行文時。(二)蓋印文件必要時應蓋騎縫印。蓋在職務名稱的右下方。(四)蓋公司名章除特殊規(guī)定外,一律用朱紅印泥。(五)張數(shù)較多,須蓋章的材料,在得到總裁的批準后,可采取印刷方式。第十三條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