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據(jù)《公司法》、《企業(yè)會計制度》及本公司《章程》中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條利潤是反映企業(yè)生產經營活動質量的重要指標。預算期的目標利潤。來測算計劃期可能實現(xiàn)的利潤數(shù)。第六條公司財務計劃應根據(jù)生產計劃、銷售計劃、成本計劃編制。公司經理辦公會平衡后報董事會批準后予以實施。指出方向和途徑。行情況作出綜合評價,并提出今后改進的意見和措施。將利潤總額中的各明細項目的實際數(shù)同預算。利分配方案外),應在股東大會召開前30天,將其列入報告年度的利潤分配表。(五)按股東大會特別會議通過的決議提取任意公積金;提出議案,提請股東大會審議決定。公司不得在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法。第十八條公司可視經營情況采取現(xiàn)金方式或股票方式分配稅后利潤。利潤分配各項目應當設置明細帳,進行明細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