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摘要]隨著國家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徹底轉變,工程施工單位越來越重視工程索賠工作,路通向濟青路,合同段內設有互通式立交l處,分離立交橋1處,中橋3座,小橋3座,箱通1道,涵洞19道;工程于1997年1月18日開工,1999年7月6日竣工。里,共有路基填方萬立方米,瀝青路面千平方米,砌石防護78838立方米,施工過程中根據工地實際情況,積極的向上級有關單位提出合理化建議,且多數被采用,司提出各項索賠,經過大量的索賠工作,積累了一定的經驗和方法。投保,故由惡劣天氣影響造成的工程損失可向保險機構申請損失費用,在建項目未投保時,起算日,惡劣氣候條件終止日為索賠結束日。日為索賠結束日。以成為有利證據。索賠事件目前的損失款額影響程度及費用索賠的依據。提交最終索賠詳細報告,并同時抄送、抄報相關單位。而不注重證據的收集,故業(yè)主使很多本來對施工單位有利的索賠項目不進行最終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