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內容簡介】
76.92727~37歲(n=12)>=38歲(n=15)教育程度國中以下(n=18).615.613.020*高中職以上(n=20)是否曾結婚否(n=22).091.348.545.590是(n=16)過去物質濫用否(n=22).255.800.266.282是(n=16)犯案前24hr是否物質濫用否(n=26).356.901.309是(n=12)前科是(n=24).035*.283.152.880否(n=14)*P〈.05肆、結論與建議一、 結論(一)性侵害加害人經(jīng)過情緒管理團體治療方案後,從情緒智商量表前後改變量的差異來看,在「覺察自我情緒」分量表上有達到顯著水準。而在「覺察他人情緒」分量表上,並沒有達到顯著水準。(二)性侵害加害人經(jīng)過情緒管理團體治療方案後,從衝動量表前後改變量的差異來看,未達到顯著的改善。(三)本研究對象背景資料,僅有「教育程度與衝動」和「前科與自我覺察情緒」的改變量間有顯著差異存在。而個人背景資料,年齡、婚姻、過去物質濫用、案前物質濫用和情緒分量表、衝動量表的改變量間沒有顯著差異存在。二、研究限制(一)研究對象上的限制在樣本選取上,因研究者人力和時間之限制,本研究對象僅以南部某監(jiān)獄犯妨害性自主罪的受刑人為研究樣本,因此樣本的來源有區(qū)域性之限制。(二)研究對象的理解能力和推論的限制 本研究對象雖然排除具有精神疾病、聾啞、老人(大於60歲)、智商低(低於 70以下)和參加意願不高的加害人。且每位研究參與者皆做過智力評估,且智力皆在70以上才能為本研究的對象,然而若加害人的教育程度不高,即使接受學校教育,因他們學習狀況不好,常常發(fā)現(xiàn)有不識字和不了解整句意思的受試者;對不識字的研究對象,在填寫問卷時治療者有念給他們聽,但他們不一定能理解文字的意思,以致有填答一致和亂填的問卷,故統(tǒng)計時將這些屬於極端值的問卷剔除,故研究的限制是限於智商在70以上,且沒有精神疾病、或非聾啞及老人(大於60歲)者。(三)療效評估的限制本研究的加害人大部份是進入監(jiān)所即必須要參加強制診療,但加害人診療完成後,不一定能快速的假釋。所以本研究限制是無法進行出獄後再犯的追蹤評估。雖然,再犯的評估必須在加害人出獄後才能得知,且追蹤的時間可能是5年或10年,甚至是終生,受限於追蹤時間的限制,本研究的療效評估無法做再犯療效的評估;然而,單就團體療效的目標而言,性侵害加害人在參加情緒管理團體治療課程後,可以學習處理『自我覺察情緒』,減少一個因情緒控制不良所導致的再犯危險因素。三、建議依據(jù)研究結果,研究者對實務工作者和未來相關研究提出以下之建議:(一) 對實務工作者之建議1. 團體成員的評估:本研究排除具有精神疾病、聾啞、老人、智商低和參加意願不高的加害人,但本研究主要的團體方案為情緒管理,因加害人犯案的成因和動機不同,所以宜事先篩選有情緒障礙或衝動的加害人參與,此方案才能符合他們的需求,以使改變處理有效果呈現(xiàn)。2. 情緒管理方案的加害人族群:從本研究中發(fā)現(xiàn),情緒管理團體治療課程介入對高中以上教育程度的加害人在衝動上有明顯的改善,而有前科加害人在自我覺察情緒上有明顯的改善。實務工作者在協(xié)助加害人時,能清楚瞭解此方案對那些族群的加害人有較明顯的效果。3. 情緒管理團體治療方案的改進:從本研究中發(fā)現(xiàn),經(jīng)團體方案後加害人在「自我覺察情緒」上有達到顯著水準,而在「覺察他人情緒」上並沒有達到顯著水準。雖兩個情緒分量表後測分數(shù)都比前測分數(shù)進步,但後者未達到明顯的改善。根據(jù)研究發(fā)現(xiàn)和研究者本身的實務經(jīng)驗認為,要改變一個人的行為,12週的團體治療,可能對改善自我的情緒有幫助,而要從自己情緒體驗後,才能再推及對他人情緒的覺察,其需要的時間宜更長,不是短期中可以有立即之效果的。故在擬定情緒管理團體治療方案時,可把這兩部份分開,先針對加害人做自我情緒覺察部份,待改善後再學習覺察他人情緒部份,且在課程中不斷地示範和演練,以期能成為他們習慣性的行為,並能實際運用在生活中。故欲對情緒有明顯的改善,則必須考慮團體要有更長期、更廣泛的介入。(二) 對未來研究之建議1. 長期的療效評估: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探討犯妨害性自主罪加害人參加團體治療課程後,可以學習控制好情緒和行為,以減少再犯的發(fā)生。因監(jiān)獄內是在監(jiān)控的環(huán)境,而社會環(huán)境是相當複雜的,一旦加害人出獄後是否能維持不再犯的狀態(tài)是本治療的重點。因此建議做長期的療效評估,以評估本團體治療處遇方案對加害人實質上的成效。2. 設立無團體治療課程的對照組:為顧及每位加害人在監(jiān)獄中皆必須接受治療的倫理,研究者在監(jiān)獄中的診療項目除了團體治療課程外,尚包括個別治療,所以未參加團體的加害人也有接受個別的治療,而每位加害人參加個別治療的次數(shù)並不固定,因而本研究沒有設立對照組的比較。建議可比較參加團體治療課程、個別治療和單獨只參加個別治療之間的差異,或以先暫緩提供治療一組可配對之性罪犯為對照組,設立對照組方能顯現(xiàn)出團體治療課程的療效。3. 採用質性研究來了解成員的療效因素:本研究是以量化方式了解加害人參加團體治療課程後其情緒和衝動性是否有改變,而性犯罪是多重因子決定的異質團體,並非單一因素所造成,是犯罪情境、個人特質、犯罪型態(tài)、社會文化因素交互作用所產(chǎn)生,本研究主要藉情緒管理團體治療處遇,讓加害人學習情緒的處理和因應,以有效控制危險的情緒和行為。建議後續(xù)的研究可考慮質性研究,以進一步了解每位加害人對課程的學習、瞭解和幫助性,及對課程的建議,以更能符合加害人的需要。參考文獻中華民國刑法(1999)。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華總一義字。第八八OOO八三九七O號公布修正。內政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1998)。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規(guī)彙編,第18頁。內政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2004)。性侵害防治中心服務案件累計表。本資料刊載於內政部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網(wǎng)站,網(wǎng)址:://。文榮光、龍佛衛(wèi)、周煌智、薛克利、陳筱萍(2003)。性侵害加害人治療現(xiàn)況及短期成效評估-第一年臺灣南部地區(qū)。行政院衛(wèi)生署九十二年度補助研究計畫。王彩鳳(1999)。大學生自殺意念的多層面預測模式。臺灣大學心理學研究所碩士論文。王春展(1998)。兒童情緒智力發(fā)展之研究。政治大學教育學系博士論文。李乙明(1999)。高中數(shù)理資優(yōu)班學生情緒智力之研究。彰化師範大學特殊教育學系博士論文。周煌智(2004)。編撰性侵害加害人的鑑定與治療作業(yè)規(guī)範與實務操作手冊以再犯危險性為原則的鑑定治療模式。行政院衛(wèi)生署九十三年度科技研究計畫報告書(DOH93TDM113002)。周煌智、文榮光、林明傑、陳筱萍、龍佛衛(wèi)(2006)。第三章 性侵害犯罪犯罪流行病學。性侵害防治學理論與臨床實務應用。五南書局。許春金(1999)。臺灣地區(qū)性侵害犯罪狀況與型態(tài)之調查研究。內政部(未出版)。陳若璋、施志鴻、劉志如(2002)。五位臺灣亂倫父親犯罪歷程之分析,中華輔導學報,第十一期。陳若璋、劉志如(2001)。五類型性罪犯特質與預測因子探討,中華心理衛(wèi)生學刊,第十四卷,第四期。陳若璋、劉志如、王家駿(2002)。性暴力連續(xù)犯危險因子分析研究,婦女與性別研究,第十三卷。陳筱萍、周煌智(2004)。性侵害加害人處遇計畫標準作業(yè)流程暨合意性交加害人輔導教育課程設計計畫少年阿維的煩惱。行政院衛(wèi)生署九十三年度委託研究計畫報告書。黃富源(1994)。如何治療強姦犯,臺北:聯(lián)合晚報,第一版,1月19日。張春興(1989)。張氏心理學辭典,東華書局。鍾明勳、陳筱萍、陳若璋、沈勝昂、林正修、唐心北(2004)。團體心理治療對本土性侵害加害人之影響。中華團體心理治療學刊。第十卷,第三期,九月。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 (1999). Paraphilias: Prevalence, Characterisics, Evaluation, and CognitiveBehavior Treatment. Dangerous Sex Offenders: A Task force report of the ., 3, 4380. Bremer, I. D.(1992).Serious Juvenile sex Offenders treatment and Long Term Followup. Psychiatric Annals,22(6),326332. Brown .,& Forth .(1997). Psychopathy and sexual assault: static risk factors, emotional precursors, and rapist subtypes. Journal of Consulting and Clinical Psychology, 65(5):848857,1997.Carich,..(2003).性罪犯治療及輔導處遇專業(yè)訓練工作坊講義,主辦單位內政部,臺南,臺灣。Danni,., amp。 Hampe,.(2000). An Analysis of Predictors of Child Sex Offender Types Using Presentence Investigation Reports.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Offender Therapy amp。 Comparative Criminology, 44(4), 490505.Dolan,M.,Holloway,J.,Bailey,S., & Kroll,L.(1996).The Psychosocial Characteristics of Juvenile sexual Offenders. Medicine,Science and Law,36(4), 343352.Garrett, T., Oliver, C., Wilcox ,., &Middleton, D. (2003). Who care ?the views of sexual offenders about the group treatment they receive. Sexual Abuse: Journal of Research amp。 Treatment. 15(4): 32338.Goleman(1995)。Children, parental guidance and emotional intelligence .The Responsive (4),4053.Gray, . amp。 Pithers, . (1993). Relapse prevention with sexually aggressive adolescents and children: expanding treatment and supervision. In: The Juvenile Sex Offender, B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