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內容簡介】
官也想法設法要求入額;入額的院領導、庭領導事務性工作繁忙,牽扯精力工作較多,無法專注辦案,入額后辦案量較少,無形中增加了一般入額法官的工作量;部分青年法官,特別是原審判執(zhí)行業(yè)務骨干、辦案能手未能入額而轉任法官助理,有的還要兼職書記員工作,工作積極性受到影響,削弱了干勁。 三是新的入額 遴選政策限制了 x 法院 x 年以后新招錄的法官助理入額途徑,新招錄法官助理只能到基層法院任職才能入額。 x 院 x 年以后新招錄的法官助理共 x 人,占現任法官助理人數的一半以上,且均為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為入額成為法官,今后幾年勢必會有大量法官助理要求調走,造成人員短缺和人才流失。如果限制人員調動,則會因失去入額機會而影響法官助理的工作積極性,不利于審判執(zhí)行工作健康發(fā)展。 。有些部門輪崗交流、培訓學習的機會較少。對年輕干部缺乏長遠培養(yǎng)規(guī)劃,大力選拔使用年輕干部上方法不夠多,措施不夠有力,還 處于研究論證階段,沒有制定出臺具體辦法措施,沒有形成一套完善的選拔、培養(yǎng)、管理和使用制度,存在重 “ 進、選、招 ” ,忽視 “ 育、管、用 ” 的問題。 。 x 院近 x 年共有 x 名處級領導干部因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存在不實問題而受到批評教育、誡勉談話。有 x 名局級干部被誡勉談話,究其原因,并非本人有意隱瞞漏報,主要是思想重視程度不夠,對法規(guī)理解有偏差造成填報疏漏。雖然院黨組高度重視領導干部個人事項填報工作,并多次予以強調要求,從嚴按照 “ 兩項法規(guī) ” 對違反規(guī)定的同志嚴肅處理,但也反映了組織部門前期的教育宣傳、指導 審核工作沒做到位,提前預防工作沒有全面跟上。 、培養(yǎng)和作用發(fā)揮重視程度不夠,進人渠道不通暢。法院工作專業(yè)化程度高,在知識產權案件審理、司法鑒定等復雜審理工作中,需要高精尖的法律及相關專業(yè)的優(yōu)秀人才作支撐,目前的常規(guī)招錄渠道,無法很好地滿足需要。 (二)擔當作為方面 。受客觀因素影響,少數干部精神狀態(tài)不佳,沒有及時調整好思想狀態(tài),存有畏難情緒和懈怠心理。一是審判任務繁重,案件數量逐年增長、審限和司法公開等要求嚴、新型疑難復雜案件增加、社會大環(huán)境變化,對人民法院司法職 業(yè)的要求越來越高,加班加點突擊辦案成為很多干警的工作常態(tài)。同時,各部門干警有近 x分之 x 人員還要承擔信訪、調研、宣傳、授課等工作,工作壓力大。在民事審判、執(zhí)行等業(yè)務量較大的部門,該矛盾更加突出。另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