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部門會議的有關決策事宜。第三條董事會是在董事長領導下的經營決策機構,行使集團的管理和重大決策職能。制定集團的經營方針、發(fā)展規(guī)劃和決定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制訂集團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和決定限額以下的投資方案;擬訂集團章程,審議批準集團的基本管理制度和經營機制重要變動方案;提出董事長和其他高管報酬的支付方式建議以及決定董事會人選;向三鼎董事會匯報工作,執(zhí)行集團和集團董事會的各項決定;第六條董事會會議的形式分為:季度會議、臨時會議。季度會議在每季度末的最后1周內召開,主要審議集團季度經營目標。第八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會秘書承辦會務事項。議議程及會議通知。管理人員決定發(fā)出。第十條董事會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出席方可舉行。席,本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可書面提交關于決策事項的傾向性意見。議題逐項明確表示意見。議記錄上簽名,并承擔相應的責任。獨立或召開總裁辦公會會議進行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