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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才可播放 案例聚焦: 1996年 8月,《廣州日報》、《南方周末》、《屏幕之友》、《廣東電視周報》等報紙紛紛發(fā)布了南京中美圣大保健品公司的“蘭貴人牛奶面容嫩白露”的大幅或整版廣告。該廣告冠以“蘭貴人‘牛奶面容嫩白露’ ——走紅廣州!!”為題,稱:一九九六年八月,廣州各新聞媒體競相報道了《蘭貴人“牛奶面容嫩白露” ——走紅廣州?。 返南?。 違法表現(xiàn): 超出該化妝品的功能宣傳功效 編造、夸大產(chǎn)品的銷售狀況,將發(fā)布的廣告宣稱為新聞媒體的報道 ? 貶低他人 ? 使用消費者名義保證效果,使人誤解其功能。 啟示: 企業(yè)必須樹立法制觀念和意識,依法開展廣告宣傳活動; 廣告經(jīng)營單位必須依法查驗證明,核實廣告內(nèi)容; 要把廣告中使用的藝術(shù)夸張手法和捏造事實的虛假廣告區(qū)別開。 謝謝觀看 /歡迎下載 BY FAITH I MEAN A VISION OF GOOD ONE CHERISHES AND THE ENTHUSIASM THAT PUSHES ONE TO SEEK ITS FULFILLMENT REGARDLESS OF OBSTACLES. BY FAITH I BY FAI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