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兩個或兩個以上國際法主體。以國際法為準確立相互間權利義務的書面。稱‘條約’者,謂國家間所締結而以國際。法為準之國際書面協(xié)定,不論其載于一項。單獨文書或兩項以上相互有關之文書內(nèi),亦不論其特定名稱為何。公約;協(xié)定;議定書。國際組織相互間的條約法公約》。沒有必須批準的義務。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名義或政府名義。部門首長簽署本部門協(xié)定。國務院總理、外交部長。派往國際會議或者派駐國際組織并參加。約拘束之同意,以該國代表之簽??梢娭T其代表所奉全權證書或已于談。遇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國承受條約拘。束之同意,以批準表示之:。第7條第2款以外。第309條不排除一國在簽署、批準或加入本。公約時,作出無論如何措辭或用何種名稱的。聲明或說明,目的在于除其它外使該國國內(nèi)。法律和規(guī)章同本公約取得協(xié)調(diào),但須這種聲。明或說明無意排除或修改本公約規(guī)定適用于。該締約國的法律效力。除非本公約其它條款明示許可,對本公約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