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普通程序是各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民事。案件通常所用的最基本的程序。是普通程序,二審就不存在此問題。民事訴訟程序包括二大部分,一個叫審判。普通程序在整個民事程序中具有重要的地位。這主要表現在從當事人起訴一直到人民法。起訴,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保護的訴訟行為。是人民法院審查起訴后,認為符合起訴條件,決定立案的行為。1.原告是本案由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告起訴,必須有具體的被告。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首先案件必須歸人民法院主管,如計劃生。部應注明所遞交人民法院名稱、起訴人簽名蓋章。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狀之后,應對其它有關事項進行審查。并應當分別情形,予以處理。民訴法125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在立案之。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在審理前準備階段告知當事人訴。管轄權異議涉及到對地域管轄、級別管轄。法院應通知其參加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