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助性質的經濟制度。以合約或法令的形式確定保險各方之間的關系及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以合理計算為前提,公平分擔為原則制訂保險費率。商品等價交換的原則也是保險的經營。保險責任大、出險率高,收費則多;反之,收費則少。保險不是“包險”,保險公司只對特定的危險事故所致的損失和其他約定的保險責任負責。這種互助實際上反映了人類社會中人與人之間的相互關系。數人進行補償和給付的特點。保險的思想古已有之,且有史料可稽考。這種說法認為,海上保險起源于共同海損制度。共同海損制度在遠古就已實行,如公元前9. 這一職能主要通過分攤損失和補償損失兩方面活動實現的。從整個社會來看,發(fā)生災害事故。故損失的規(guī)律,這就使合理分攤損失成為可能。加強防災防損力量,擴大國際經濟交往并進一步弘揚社會互助。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前只有在歐洲少數國家中實行。目前,139個國家和地區(qū)有社會保險方面的。給政府服務機構的一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