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jù)合同約定,向保險。的商業(yè)保險行為。一是各種危險的客觀存在及其給人類帶。來的物質與精神損害巨大。二是因為以上災難,無論是個人還是集。而需要有社會化的危險分散與控制機制。危險是指損失發(fā)生及其程度的不確定性。危險同時還具有可測性、可變性。危險事故又被稱為危險事件,是指引起損失或損失增加的直接的。根據(jù)這一定義,危險載體可以分為人身載體和財產載體。所謂危險管理,是指經濟單位當事人通過對危。1、危險管理目標的確定。全面地、連續(xù)地認識所面臨的各種危險,以及分析危險事故發(fā)生的潛在原因。危險衡量是對某種特定危險的損失概率和損失程度進行估算,用以評價危險對預。危險的出現(xiàn)必須是意外的。保險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經過要約與承諾,意見。達成一致,保險合同即成立。保險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是導致合同根本。對信守合同締結的認定與承諾。包括告知、保證、棄權與禁止反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