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內容簡介】
方指定的承運人對貨物接受監(jiān)管的指定地或地點。上述指定地或地點可能是鐵路終點站、啟運機場、貨運站、集裝箱碼頭或堆廠、多用途貨運終點站或類似的收貨點。如承運人將裝貨的集裝箱送至賣方所在處所收取貨物,則交貨點和風險轉移點將在賣方所在處所——工廠或倉庫的門口。2. FCA術語下買方必須自負費用訂立運輸合同,但若賣方能協(xié)助取得更好的效果時,可由賣方協(xié)助訂立運輸合同,但有關費用和風險由買方負擔。3. 在采用FCA術語時,貨物大多都作了集合化或成組化,例如裝入集裝箱或裝上托盤,因此,賣方應考慮將貨物集合化所需的費用,也計算在價格之內。五、CPT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運費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支付貨物運至指定目的地的運費。在貨物被交由承運人保管時,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由于在貨物交給承運人后發(fā)生的事件而引起的額外費用,即從賣方轉移至買方。(一)賣方的主要義務1. 負責在合同規(guī)定的日期或期間內,將符合合同的貨物交至承運人;并及時通知買方,以便于買方及時辦理保險。2. 負責辦理貨物出口手續(xù),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書;3. 負責訂立運輸合同,并支付至目的地的運費; 4. 負擔貨物在貨交承運人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5. 負責提供商業(yè)發(fā)票和貨物運往約定目的地的通常運輸單據。如果買賣雙方約定采用電子通信,則所有單據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數(shù)據交換信息所替代。(二)買方的主要義務 1. 負責按合同規(guī)定支付價款;2. 負責辦理貨物進口手續(xù),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書;3. 負擔貨物在貨交承運人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 負責辦理保險手續(xù)和支付保險費;5. 收取賣方按合同規(guī)定交付的貨物,接受與合同相符的單據。六、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除了須承擔在CPT術語下同樣的義務外,還須對貨物在運輸途中滅失或損壞的買方風險取得貨物保險,訂立保險合同,并支付保險費。(一)賣方的主要義務,將符合合同的貨物交至承運人;,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書;,并支付至目的地的運費; ,并支付保險費; ; 。如果買賣雙方約定采用電子通信,則所有單據可被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數(shù)據交換信息所替代。(二)買方的主要義務 ;,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書;; ,接受與合同相符的單據。其它七種貿易術語(EXW、FAS、DAF、DES、DEQ、DDU、DDP)一、EXWEX WORKS(?named place)——工廠交貨(?指定地)是指賣方在其所在處所(工廠、工場、倉庫等)將貨物提供給買方時,即履行了交貨義務。除非另有約定,賣方不負責將貨物裝上買方備妥的車輛,也不負責出口清關。買方負擔自賣方所在處所提取貨物至目的地所需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因此,這個術語是賣方負擔最少義務(minimum obligation)的術語。如買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辦理出口手續(xù),則不應使用本術語,而應使用FCA術語。二、FAS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是指賣方在裝運港將貨物放置碼頭或駁船上靠船邊,即履行了交貨義務。這是指買方必須自該時刻起,負擔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FAS術語要求買方辦理貨物出口清關。如買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辦理出口手續(xù),則不應使用此術語。本術語只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三、DAF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邊境交貨(?指定地)是指賣方在毗鄰國家關境前的邊境指定地和地點提供了經出口清關的貨物時,即履行了交貨義務?!斑吘场耙辉~可用于任何邊境,包括出口國邊境。因此,在這個術語中確切地指定有關邊境的交貨地和地點,是極為重要的。本術語主要用于鐵路或公路貨物運輸,也可適用于其他任何運輸方式。四、DES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船上交貨(?指定目的港)是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港船上向買方提供了未經進口清關的貨物時,賣方即履行了交貨義務。賣方必須負擔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的一切費用和風險。本術語只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五、DEQDELIVERED EX QUAY(duty paid)(?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目的港碼頭交貨(關稅已付)(?指定目的港)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的碼頭,經進口清關,可供買方收取時,即履行了交貨義務。賣方必須負擔貨物交至該處的一切風險和費用,包括關稅、稅捐和其他費用。如果賣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取得進口許可證,本術語則不宜使用。如果雙方當事人愿由買方辦理貨物清關手續(xù)并支付關稅,則應使用“關稅未付“字句而不是“關稅已付“,或采用DES術語。如果雙方要求排除賣方負擔貨物進口時支付某些費用的義務,如增值稅(VAT),則應通過加注字句,如“目的港碼頭交貨,增值稅未付(?指定目的港)“,以使之明確。本術語只適用于海運或內河運輸。六、DDU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進口國的指定地,可供買方收取時,即履行了交貨義務。賣方必須負擔貨物運至該處的費用和風險(不包括關稅、稅捐和進口時所需支付的其他由當局收取的費用,以及辦理海關手續(xù)費用和風險)。買方必須負擔由于他未及時辦理貨物進口清關手續(xù)而引起的額外費用和風險。如果雙方當事人愿由賣方辦理海關手續(xù)和負擔由此引起的費用和風險,則應就此意思加注字句以使之明確。如果雙方當事人愿在賣方義務中包括貨物進口時需支付的某些費用如增值稅,則應就此意思加注字句,如“未完稅交貨,增值稅已付(?指定目的地)“,以使之明確。本術語可適用于各種運輸方式。七、DDP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完稅后交貨(?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將貨物運至進口國的指定地,可供買方收取時,即履行了交貨義務。賣方必須負擔貨物運至該處的風險和費用,包括關稅、稅捐和其他費用,并辦理貨物進口的清關手續(xù)。與EXW相反,DDP是賣方負擔最多義務(maximum obligation)的術語。如果賣方不能直接或間接地取得進口許可證,則不應使用本術語。如果雙方當事人愿由買方辦理貨物進口的清關手續(xù)和支付關稅,則應使用DDU術語。如果雙當事人愿從賣方的義務中排除貨物進口時需支付的某些費用,如增值稅,則應就此意思加注字句,如“完稅后交貨,增值稅未付(?指定目的地)“,以使之明確。概述中文:嘜頭拼音:m224。 t243。u(行業(yè)內或稱m242。 t243。u、m224。i t243。u等)注音:ㄇㄚˋ ㄊㄡˊ英文:shipping mark音譯名詞,取自英文“mark”。外貿中的“嘜頭”是運輸標志另一種稱呼,是為了便于識別貨物,防止錯發(fā)貨,通常由型號,圖形或收貨單位簡稱,目的港,件數(shù)或批號等組成。通常是由一個簡單的幾何圖形和一些字母、數(shù)字及簡單的文字組成,其作用在于使貨物在裝卸、運輸、保管過程中容易被有關人員識別,以防錯發(fā)錯運。其主要內容包括(1)收貨人或買方名稱字首(2)參照號碼;(3)目的港(地)名稱;(4)件數(shù)、批號。此外,有的運輸標志還包括原產地、合同號、許可證號和體積與重量等內容。運輸標志的內容繁簡不一,由買賣雙方根據商品特點和具體要求商定。編輯本段注意事項:客戶在提供報關資料及提單確認件時,請務必提供正確的嘜頭,即單證嘜頭與實際出運貨物箱嘜相符,否則一旦遇到海關查驗,將會大大降低查驗效率,還有可能影響貨物正常出運。:由于目的港代理根據最終出具的提單上的嘜頭進行拆箱分貨工作,若單貨嘜頭不符,將無法去及時準確地分發(fā)各收貨人的貨物,以致影響已申請HDS服務的客戶收貨時間.。編輯本段運輸標志運輸標志又稱嘜頭,它通常是由一個簡單的幾何圖形和一些字母、數(shù)字及簡單的文字組成,其作用在于使貨物在裝卸、運輸、保管過程中容易被有關人員識別,以防錯發(fā)錯運。例如:ABCpany 公司名稱Newyork 地址CTN15000 貨物有5000這是第一個 編輯本段其主要內容包括(1)收貨人代號;(2)目的港(地)名稱;(3)參考號(信用證號、合同號)(4)件數(shù)、批號。此外,有的運輸標志還包括原產地、合同號、許可證號、和體積與重量等內容。運輸標志的內容繁簡不一,由買賣雙方根據商品特點和具體要求商定。鑒于運輸標志的內容差異較大,有的過于繁雜,不適應貨運量增加、運輸方式變革和電子計算機在運輸與單據流轉方面應用的需要,因此,聯(lián)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簡化國際貿易程序工作組,在國際標準化組織和國際貨物裝卸協(xié)調協(xié)會的支持下,制定了一項運輸標志向各國推薦使用。該標準化運輸標志包括:①收貨人或買方名稱的英文縮寫字母或簡稱;②參考號,如運單號、訂單號或發(fā)票號;③目的地名稱;④貨物件數(shù)。至于根據某種需要而須在運輸包裝上刷寫的其他內容,如許可證號等,則不作為運輸標志必要的組成部分。編輯本段正嘜和側嘜正嘜: DVD PLAYERSINGAPORT TRANSFERMADE IN ITEM NO: DVD900PCS/CTN: 10PCS.:.:MEAS:正嘜包括:收貨人、銷售合同號、目的港、貨物的箱數(shù)側嘜包括:貨物的顏色、件數(shù)、毛重、產地 嘜頭也稱運輸標志,通常是由一個簡單的幾何圖形和一些字母與數(shù)字及簡單的文字組成,其作用在于使貨物在裝卸、運輸、保管過程中容易被有關人員識別以防錯發(fā)錯運。嘜頭分為正嘜和側嘜,一般正嘜是客人提供的,一般會顯示商品牌子,商品名稱,合同號,型號,目的地等資料,而側嘜就是顯示商品的尺寸,毛重,凈重等資料,用于客人在目的國收貨拆柜后辨認貨物之用。有的嘜頭還包括原產地、合同號、許可證號、體積與重量等內容,內容繁簡不一,由買賣雙方根據商品特點和具體要求商定。鑒于嘜頭的內容差異較大,有的過于繁雜,不適應貨運量增加、運輸方式變革和電子計算機在運輸與單據流轉方面應用的需要,因此,聯(lián)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簡化國際貿易程序工作組在國際標準化組織和國際貨物裝卸協(xié)調協(xié)會的支持下制定了一項運輸標志向各國推薦使用,該標準包括:①收貨人或買方名稱的英文縮寫字母或簡稱; ②參考號,如運單號、訂單號或發(fā)票號; ③目的地; ④件號。至于根據某種需要而須在運輸包裝上刷寫的其它內容,如許可證號等,則不作為嘜頭必要的組成部分。第四篇:國際貿易術語2000對Incoterms 2000基本知識的一些介紹一.《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的宗旨和范圍《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以下稱Incoterms)的宗旨是為國際貿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貿易術語提供一套解釋的國際規(guī)則,以避免因各國不同解釋而出現(xiàn)的不確定性,或至少在相當程度上減少這種不確定性。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互不了解對方國家的貿易習慣的情況時常出現(xiàn)。這就會引起誤解、爭議、和訴訟,從而浪費時間和費用。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國際商會(ICC)于1936年首次公布了一套解釋貿易術語的國際規(guī)則,名為Incoterms 1936,以后又于1953年、1967年、1976年、1980年和1990年,現(xiàn)在則是在2000年版本中做出補充和修訂,以便使這些規(guī)則適應當前國際貿易實踐的發(fā)展。需要強調的是,Incoterms涵蓋的范圍只限于銷售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中與已售貨物(指“有形的”貨物,不包括“無形的”貨物,如電腦軟件)交貨有關的事項。關于Incoterms,看來有兩個非常普遍的特別誤解。一個是常常認為Incoterms適用于運輸合同而不是銷售合同。第二個是人們有時錯誤地以為它規(guī)定了當事人可能希望包含在銷售合同中的所有責任。首先,正如ICC一貫強調的那樣,Incoterms只涉及銷售合同中買賣雙方的關系,而且,只限于一些非常明確的方面。對進口商和出口商來講,考慮那些為完成國際銷售所需要的各種合同之間的實際關系當然時非常必要的。完成一筆國際貿易不僅需要銷售合同,而且需要運輸合同、保險合同和融資合同,而Incoterms只涉及其中的一項合同,即銷售合同。雖然如此,當雙方當事人同意使用某一個具體的貿易術語時,將不可避免地對其他合同產生影響。舉例說明,賣方同意在合同中使用 C FR和CIF術語時,他就只能以海運方式履行合同,因為在這兩個術語下他必須向買方提供提單或其他海運單據,而如果使用其他運輸方式,這些要求是無法滿足的。而且,跟單信用證要求的單據也必然將取決于準備使用的運輸方式。其次,Incoterms涉及為當事方設定的若干特定義務,如賣方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或將貨物交運或在目的地交貨的義務,以及當事雙方之間的風險劃分。另外,Incoterms涉及貨物進口和出口清關、貨物包裝的義務,買方受領貨物的義務,以及提供證明各項義務得到完整履行的義務。盡管Incoterms對于銷售合同的執(zhí)行有著極為重要的意義,但銷售合同中可能引起的許多問題卻并未涉及,如貨物所有權和其他產權的轉移、違約、違約行為的后果以及某些情況下的免責等。需要強調的是,Incoterms無意取代那些完整的銷售合同所需訂入的標準條款或商定條款。通常,Incoterms不涉及違約的后果或由于各種法律阻礙導致的免責事項,這些問題必須通過銷售合同中的其他條款和適用的法律來解決。Incoterms一直主要用于跨國境的貨物銷售交付,因此,它是一套國際商業(yè)術語。然而,有時Incoterms也被用于純粹國內市場的貨物銷售合同中。在此情況下,Incoterms中的AB2以及任何與進出口有關的條款當然就變成多余了。?連續(xù)修訂Incoterms的主要原因是使其適應當代商業(yè)的實踐。1980年修訂本引入了貨交承運人(現(xiàn)在為FCA)術語,其目的是為了適應在海上運輸中經常出現(xiàn)的情況,即交貨點不再是傳統(tǒng)的FOB點(貨物越過船舷),而是在將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