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制度,結合建筑市場實際,總結在建工程施工管理實踐制定。履約項目為管理對象,以代表工程局全面履約的項目經(jīng)理部為基本管理單位,目歸口管理職能,工程局對在建工程項目施工管理重大事項進行決策。工程局經(jīng)營理念,全面履約,充分利用施工資源,合理組織項目施工過程,大工程局的社會聲譽,增強市場競爭能力,求得更大發(fā)展。并得到相應回報的項目除外。項目上的合法代理人,代表局長行使對項目的行政管理權。被授權人,局經(jīng)管部應及時提請工程局變更被授權人。響項目部良好履約的單位和個人行使酌情處罰的權力。對不稱職或失職的責。任人有權作出停工檢查、退場和建議免職的處罰決定。被處罰人不服處罰可。局直管項目部解體后的后續(xù)工作由局職能部門歸口接管。有關情況及時反饋回局市場開發(fā)部。施工準備階段則從工程項目中標之日起,到項目正式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