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外,悉依本規(guī)則辦理??偣締T工的管理,比照辦理。務工作,或其他程度相當的非技術性工作經管理工考試及格或甄選提升的工人。第三條工人編制名額依據實際需要擬訂,呈報本公司核定。其雇用及管理辦法另定之。第六條雇用員工以考試方式錄用為原則。主管單位負責考核,期滿后依據試用成績,簽請正式雇用或解雇。第十七條被保證人不得以其直系血親配偶或兄弟姊叔侄及股份公司為保證人。第二十條保證人職業(yè)、住址或服務所在地有變更時,被保證人應即報告主管單位,有以上情節(jié)的保證人,被保證人不予呈報,事后被察知者,得視情節(jié)輕重予以議處。第二十二條各單位對保證人認為有不當時,應即通知被保證人更換保證。后,交勞務主管單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