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第一條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的規(guī)定,為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法,保護國家和企業(yè)的利益,第二條凡本公司各單位均應嚴格遵守本制度。第四條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安全技術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發(fā)生。第二章§安全生產職責§第一條安全工作實行各級主管負責制。和管理方法,審定重大災害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方案。部門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方案,經批準后組織實施。六、組織工廠級定期、不定期安全檢查,確保設備、安全裝置、防護設施處于完好狀態(tài)。隱患及時組織整改,工廠無力整改的要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及時向公司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