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效地識別碳金融項目面臨的技術、市場、政策等方面的風險,并評估各種風險的大小及其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進而針對本單位的風險承受能力和其它情況來確定能否參與相關項目以及參與的程度和方式。在項目正式展開之后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風險消減和風險控制。比如,可以創(chuàng)新合同條款,形成合理的風險分擔機制,可以利用其它金融工具進行風險對沖,可以為碳金融業(yè)務購買商業(yè)保險。只要碳金融的參與方能夠進行有效的風險識別和風險管理,就能夠把項目的各種風險對參與方的負面影響控制在一定范圍之內。 (三)推動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相結合,為碳金融發(fā)展建立多元化的融資體系。目前我國參與碳金融業(yè)務的金融機構主要是商業(yè)銀行,商業(yè)銀行參與碳金融的方式單一,側重信貸。但僅靠信貸資金規(guī)模有限,商業(yè)銀行所承擔的風險過于集中。未來應著力發(fā)展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相結合的低碳產業(yè)多元化融資體系。 與間接融資相比,直接融資的優(yōu)點在于可以使碳交易資金供求雙方緊密,有利于資金的快速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直接融資還能夠使資金供求雙方直接形成債權債務關系,加強投資者對資金使用的關注,可以實現市場的信息甄別功能,淘汰那些風險太大的項目。 (四)積極參與國際合作,加強政策風險和政治風險的管理和防范。目前,國內碳金融業(yè)務的開展都或多或少地依賴于國際市場,碳交易市場的波動也很大程度上與國際因素密切相關,因此,我國在開展碳金融業(yè)務時需要積極參與國際合作。從政府的角度來看,可以與主要排放國家以及全球氣候談判的利益關聯方加強雙邊交流與合作,了解不同國家的發(fā)展戰(zhàn)略與政策動態(tài),為本國爭取一些政策上的優(yōu)惠。從的角度來看,要對合作伙伴母國的政策進行跟蹤與評鑒,爭取對方政府的事前承諾或擔保,了解其政策動向并事先作好應急準備,通過各種途徑爭取自身在國際市場上的利益。 注釋 ①關于碳金融的定義可參見世界銀行:《碳金融十年》。 ②關于CDM項目風險的詳細論述可參見張旻和袁文旭(20XX)。 ③參見世界銀行報告State and Trends of the Carbon Market20XX。 [參考文獻] World Bank,State and Trends of the Carbon Market 20XX,:s:// (20XX)[J/OL].新華,20XX11. [M].北京:石油工業(yè)出版社, [J].學理論,20XX,(25). 魏一鳴,王愷,鳳振華,[M].科學出版社,20XX.. 張旻,[J].武漢金融,20XX,(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