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的規(guī)定,制定本規(guī)范。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股東、股東的控股子公司、股東的附屬企業(yè)或者個人債務提供擔保,公平、誠信、互利的原則。必要的措施防范風險。董事會對提保標的額不足公司最近經審計的凈資產總額20%比例。的集團內部擔保事項,行使擔保批準權。由董事會提出預案并報股東大會批準。后,由財務部辦理擔保事項的具體工作。當掌握債務人的資信狀況,對擔保事項的利益和風險進行充分分析,同時要對擬提供擔保的主合同的合法有效進行審查。關系的股東或者董事應當回避表決。公室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妥善保管。第十四條財務部門要指定專門人員對擔保事項進行跟蹤管理,即向有關領導報告,以便及時采取有效的保全措施,防范潛在風險,避免或減少可能發(fā)生的損失。等情況時,公司應及時了解被擔保人的債務償還情況。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務中心負責制訂、修改并解釋。第二十一條本辦法從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