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本標準由行政中心提出。本標準由標準化小組歸口。適用于展館工程部所有的材料和工具。工具隨用隨借,當天歸還,嚴格執(zhí)行借還登記手續(xù)。如有特殊情況須填寫申請,經工程部經。理同意方可借出。申購材料必須由工程部經理審核同意,并獲得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采購。對材料物品要執(zhí)行保管、檢查、統(tǒng)計、領料、盤點制度。三個月盤點工具一次,具體由工程部與財務部人員一起盤點。具在三年到五年內遺失的,按工具實價的30%~60%左右賠償。五年后遺失的,根據(jù)實際情況來確定賠償金額。凡補發(fā)工具需領新的,一定要寫明原因,經組長和領導審批后方可領取。離職員工工具應全部退還倉庫,如有損壞酌情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