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財務通則》、《企業(yè)會計制度》及財政部發(fā)布的一系列具體會計準則,一年的為長期計劃,中期計劃即為年度計劃,一年以下的為短期計劃,短期計劃主要指月度計劃。制完成;月度計劃于上月月底前完成草案,當月5日前編制完成。劃期內公司的一切可以預計的現金收入與支出。計劃期期初現金余額;計劃期擬籌措的現金(計劃期可用現金減計劃期現金支。計劃期期末現金結余數。2、成本費用計劃。土地征用及拆遷補償費;利潤計劃以權責發(fā)生制為基礎,包括計劃期內一。實施;月度或季度財務計劃由財務部根據年度財務計劃編制并執(zhí)行。前的資金狀況及資金短缺的情況,擬定籌資的數量與方案,各項資金需經財務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才能支出。財務負責人根據總經理授權行使資金支出審核、審批權;需用現金時,經辦人應填制支出憑單或借款單。開具支票或支付現金。金支出管理辦法》。收費標準及有關合同或協議的規(guī)定執(zhí)行;財務部門有責任提醒各經管部門及時收取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