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本標準是對JB/T9738.1—1999《汽車起重機和輪胎起重機技術要求》的修訂。確切的進行修改,提高了適用性和可操作性;對引用標準進行校核。本標準由建設部長沙建設機械研究院提出并歸口。本標準于1979年首次發(fā)布,1987年1月首次修訂,1999年4月標準號調整為JB/T9738.1—1999。本標準委托建設部長沙建設機械研究院負責解釋。本標準規(guī)定了汽車起重機和輪胎起重機設計、制造、使用、安全的基本要求。本標準適用于JB/T1375規(guī)定的起重機。汽車起重機打支腿作業(yè)時,所有輪胎應離地。4.4起重機整機穩(wěn)定性應符合GB/T6068.3的規(guī)定。4.5額定起重量表、起升高度曲線標牌的要求和表示方法應符合JB/T4031的規(guī)定。動支腿不得松動。4.12起重量大于16t的起重機應裝有副臂。4.13上車操縱室應位于起重機的左側。上車操縱室的門全開位置時應有鎖定裝置,駕駛室與操縱室要求有良好的密封、保溫、通風散熱和防雨性能,地板應防滑,座椅應舒適可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