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第一條為了充分行使學校行政指揮權,加強學校行政管理工作,保證行政領導的決策科學化、規(guī)范化、民主化,不斷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規(guī)則。第二條凡屬學校行政工作中的日常重大問題均應由學校行政會議集體討論、校長決定。作全面負責,行使決策權和指揮權。行政會上的重大決定,應得到已到會成員的半數以上贊同,如果持不同意見的。未參加會議的成員,通報會議情況。向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反映,但不允許不執(zhí)行或散布與決議、決定相違背的觀點和言論。第八條行政會議成員應保守學校有關秘密,行政會上涉及到的問題,凡需要保密的,任何人不得向外泄露。第十條行政會議要對參加會議的人員、召開會議時間、地點、研究議題、結果等情況,指定專人作好詳細記錄。各處室在提出議題時應同時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第十五條本規(guī)則自學校行政會通過之日起執(zhí)行。政策的重大問題納入定期向黨員報告工作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