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國際教育標準分類法》:教育一詞的涵義是指專為滿足學。文化活動或培訓。教育被認為是導致學習的有組織的、持續(xù)。會說俏皮話的人的下列說法大致不錯,他把教。一個真實的假問題。教育是人對人成長過程的干預或不干預,應帶來學習。教育對人(類)有益,這基于教育正向功能的假設。在不同教育階段,個人、社會的收益有所不同。教育產(chǎn)品往往是需要購買的。消費教育產(chǎn)品需要特殊的成本。以知識為中介的師生關系不是簡單的買賣關系。教育是一種工具或武器,學校教育是理想的工具。目的是觀念地存在于人們頭腦中的行為結果或預期的行為。只是人,即家長和教師等才有目的;學校為人類提供簡約的成長機制。學校是環(huán)保凈化的生態(tài)系統(tǒng)。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學生是學習和進步責任承擔者。研究性學習主要圍繞問題的提出和探詢組織學習活動。研究性學習是主要由學生在合作中共同負責完成的課程。研究性學習有很多不可預測的因素。與升學的關系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