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名額之審酌依據(jù)。少子女化社會趨勢將造成大學部學生逐年減少,近。育之質量是否失衡引發(fā)諸多社會疑慮。高等教育改革已完成就學普及化目標,現(xiàn)階段應強?;焚|之管控,研究所人才培育品質尤為重要。大學校院分類及定位之釐清,以促進教育資源整合。提高效益,並提升大學整體教學品質。進行院、系、所、學位學程師資質量追蹤。控管大學招生名額總量成長。評鑑成績最近一次依大學評鑑辦法系所評鑑結果為通過。均符合學術條件者,不在此限。但其實聘及專任師資合計數(shù),仍應符合申請設立。各院、系、所及學位學程列計專任師資。時,不得重複列計。專任講師比例專任講師數(shù)不得超過專任師資總數(shù)之百分之三十。,專任師資應達七人以上。專任師資數(shù)專任師資應達十五人以上。專任師資總和,其生師比值應低於四十。資數(shù)應報教育部核準。政策領域之項目,由教育部公告之。前項招生名額之調整,採無條件進位方式計算至整數(sh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