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的各類合同、項目協(xié)議、授權書、承諾書及其它需要的簽章。單位及科室負責人明確使用范圍及要求。的分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簽字后,方可蓋章。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檔,拒絕加蓋印章。況,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用章。保無誤后方可蓋章。章使用人應在事后及時補辦手續(xù)。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事故,責任由公章管理人員自己承擔。使用損壞;公章遺失或被盜,聲明作廢。關部門銷毀,不得私自處理。私自轉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員要建立“公章啟用登記表”,按照規(guī)定程序使用,嚴禁私自交于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