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論能否作為訴訟證據,反對和支持的態(tài)度并存。在我國目前立法框架。同時完善相關配套制度,規(guī)范測謊結論在刑事訴訟中的運用。調查的傳統(tǒng)模式提出了越來越多的挑戰(zhàn)。技術化的事實認定手段在訴。DNA鑒定、指紋鑒定等科技手段已經為絕大多數人所接受,并在訴訟活動中用來認定案件事實。但是人們仍對一些科技化的事實。我國刑事訴訟法和民事訴訟法中。正在推動、影響著立法。2020年在全國人大會議上有代表提交了將。論如何定性以及是否修改立法等問題進行了專門報道{1}。一個富有爭議且具有研究價值的問題。取得和審查被告人口供。用于口供的收集和審查之中。限制在此范圍之內。論,目前并沒有統(tǒng)一的界定。或者認定犯罪嫌疑人,明確辦案方向的作用。關司法解釋對測謊結論的證據資格予以了明確否定。1990年,公安部科技局與中科院自動化研究所合作,成立。{1}1996年又由公安部申請“九五”國家重點科技攻關。攻關已于2020年1月通過了公安部組織的專家鑒定委員會的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