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屋拆遷管理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條例。態(tài)環(huán)境改善,保護文物古跡。拆遷許可證》的單位。本條例所稱的被拆遷人,是指被拆遷房屋的所有人。本條例所稱的拆遷承辦人,是指具有拆遷承辦資質并接受拆遷人委托,拆遷人和房屋承租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guī)定,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后,方可實施拆遷。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自收到拆遷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事項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發(fā)放《房屋拆遷許可證》。構、拆遷范圍、拆遷期限等事宜。暫停辦理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辦理期限。長不得超過1年。限屆滿前20日內提出。絕搬遷的,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實施強制拆遷所發(fā)生的費用,應當由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承擔。延期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給予答復。核合格,取得上崗證書后,方可上崗工作。的變更和注銷登記工作,不得無故阻礙拆遷。不得擅自拆除與原房屋主體結構完整性相關聯(lián)的附屬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