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分發(fā)揮投資效益。結合我國當前電力基本建設的形勢和公司火電建設的實際情況制訂本辦法。價提供參考標準。(一)初步設計概算已由公司組織審定并收口。主要輔機設備包括磨煤機、送風機、引風機、一次風機、電除塵器、給水泵、小汽機、凝汽器、程費已招標確定。主體建安工程包括主廠房建筑及安裝、煙囪建筑、水塔建筑、主要BOP建筑及安。符合定額的有關規(guī)定。第十一條鐵路、碼頭、公路等工程采用相關行業(yè)定額、取費標準及有關規(guī)定。同期同類設備的價格、運雜費、編制年價差和價差預備費計入管理概算。復的控制額度計列。第十七條管理概算中的其他費用編制年價差和價差預備費與批準概算相同。同金額)×K1+批準概算基本預備費×K2,K1與K2在0至100%之間。已完工程結算情況、招標情況以及施工合同執(zhí)行情況公布當年需批復管理概算工程的K1和K2值。事件發(fā)生,且經過公司批準的,可以對管理概算進行相應調整。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2021年3月6日發(fā)布施行。